按照被羈押的日期來計算。
根據《刑法》第四十七條
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2021年7月31日
,北京警方通報:吳亦凡因涉嫌強姦罪被刑事拘留。
2021年8月16日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經依法審查,對犯罪嫌疑人吳某凡以涉嫌強姦罪批准逮捕。
2022年11月25日
上午,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吳亦凡強姦、聚眾淫亂案,對被告人吳亦凡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附加驅逐出境;以聚眾淫亂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驅逐出境。
這裡3個時間點,根據以上《刑法》
吳亦凡從
2021年7月31日開始計算刑期
。不考慮減刑和假釋(10年以上強姦罪無法假釋)的前提下,出獄日期應該是2034年7月31日,吳亦凡1990年11月6日出生,出獄時是44歲。
附加驅逐出境等到主刑執行完畢後,也就是坐完牢才會執行,吳亦凡自被驅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內不準入境。
如果吳不上訴,那麼判決書生效後會執行。
凡是被刑拘的人,刑期都是從刑事拘留之日算起。
應該是宣判之日算起!
別操心了
從被控之日算!
是
失去自由起算起
按照咱們國家法律,就是他入獄那天開始計算 時間
控制之日算刑期
羈押之日算起!
羈押日起算。
宣判之前超過了會有補償。
判決前被羈押的日期可以折抵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