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線》改編貨拉拉案,貨拉拉案司機要求停播是否合情理?S晨月2022-10-04 19:05:47

不知道是否合理。不過我只是稍微代入司機想想這件事就覺得委屈無助。

聽說司機被約談了,說緩刑期間不能發表這樣的東西,所以他在嗶哩嗶哩的影片也限流了!

《底線》改編貨拉拉案,貨拉拉案司機要求停播是否合情理?

我們來看看改編了哪些內容?是否合理自己評判吧。

裡面有貨拉拉案的改編:

把林蔭大道改成沒有路燈的小路,強行加證據,說司機百度搜索如何讓人去死。正常駕駛改成酒駕,司機妻子正常請律師改成賄賂法官,剎車減速開啟雙閃燈改成沒有做出任何措施,沒有委託律師強制法律援助,電視劇裡改成有委託律師。

《底線》改編貨拉拉案,貨拉拉案司機要求停播是否合情理?

編劇自己都覺得現實案件太不合理吧,於是給司機強加了許多合理的犯罪動機。拒絕探視不提,不準私請律師也不提。 反而添加了“酒駕、賄賂、搜尋殺人”的劇情出來,這樣就可以把這個可憐人踩在腳下了,以此告訴關心此事的老百姓,司機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沒有錯嗎?

是的,就連冤枉你的人都知道,不給你加那些情節是說不通的。

司機能怎麼辦,委屈呀…

《底線》改編貨拉拉案,貨拉拉案司機要求停播是否合情理?D家小禹2022-10-04 06:42:26

當然合理……這個片子賣點就是改編自現實案件,結果卻是歪曲事實的“魔改”,我們對於文藝作品稽核那麼嚴格,結果這種惹了眾怒的片子卻堂而皇之的上映,當然應該停播。

《底線》改編貨拉拉案,貨拉拉案司機要求停播是否合情理?純鈞RHGL2022-10-04 14:03:19

從一般人的角度,理解當事人的想法,但是他的想法在法律上多半會落空。——有情,無理。

首先,現實中發生過的真實事件、案例,在法律上屬於單純事實訊息,根據《著作權法》第5條的規定,單純事實訊息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所以,影視劇想拍這類影視就可以拍,不需要徵得當事人的授權同意,當事人也無權阻止。

只不過,根據真實事件創作的影視,其性質畢竟屬於“改編”,這裡就有很多說道。

一則,既然是根據真實時間創作的作品,必然會反映出相應的人物事蹟和形象,那麼一個要求就是尊重既有事實,改編得儘量客觀。不客觀會怎麼樣?可能會損害真實事件當事人的人格權,人格權受到損害,被要求停播也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引出二則問題,既然是“改”編,肯定就要有二次創作。一般情況下,片方會事先徵得真實事件當事人或其親屬的同意,拿到授權,避免將來因為二次創作出現侵權。

如果已經溝透過,達成一致了,二次創作裡稍微耍點花槍是不要緊的,因為事先拿到授權,那麼就算當事人不滿,基本上也只能忍著。

但是,如果事先沒溝通,沒達成一致,尤其二次創作太離譜,以致有些情節會導致真實事件當事人的社會評價降低,這也會構成侵犯人格權,當事人也可以主張停播。

關鍵之處在於,如果認定侵權,必須要使用當事人真名,而且必須是情節嚴重的,其實只有一種情況符合,比如案件的話,除非篡改結局,把有罪說成沒罪,沒罪說成有罪,否則很難被認定侵權。

相對於“單純事實訊息”,法律更傾向於保護文藝創作。

我們並不是說影視劇可以亂拍,片頭的“本故事純屬虛構”雖然不可以完全免責,但是,影視文藝作品畢竟不是紀錄片,創作就該有個自由度,而且也要有噱頭,都照著紀錄片去拍那還拍個什麼勁?

更何況,雖然很多人總把自己的名譽權隱私權放在嘴邊,其實,當一個單純事實訊息當事人被廣為人知時,法律預設他必須讓渡出一部分名譽權、隱私權給公眾,包括文藝創作。

不然的話,街邊隨意一個談論事件的老頭老太太從嚴格的法律意義上講都會構成侵權,他告去吧,幾億人都是被告?

慣得不像樣子了吧。

一個真實事件改變的影視作品,只要最後結果,沒有把當事人黑白顛倒,沒有將壞人說好、好人說壞,尤其是沒有使用當事人真名的,就不足以認定侵權,至少是很難得到法律支援的。

我們講情,但我們也要講理。“本故事純屬虛構,如有雷同實屬強和”雖然不夠完全免責,但也不是白寫的。

當事人要求停播,感情上可以理解,但是沒那個道理。如果影視劇受輿論影響真的停播了,那也不是法律給出的答案。如果訴諸以法,頂多是雙方和解。

怎麼和解?掏錢唄。只不過……拿到了錢,當事人的社會評價就提升了?

《底線》改編貨拉拉案,貨拉拉案司機要求停播是否合情理?元氣滿滿憤怒的鳥兒2022-10-06 15:37:16

本不應該停播的。但本著相同原則,歸隱塵煙各大平臺都下線了,該電視劇也應該要停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