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實和客觀事實哪個更重要?相逢志同的人2022-08-17 13:49:08

法律事實和客觀事實的本質都是事實。事實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存在。法律事實和客觀事實應該是一個統一體。之所以不同,是因為法律框架下對事實的證明要提供足夠的證據。而有些事實在特定的情況下難以滿足這些條件。於是,疑罪從無、沒有足夠證據就成為了法律事實。但疑罪從無不代表無罪,沒有足夠證據不代表沒有證據。只不過證據不足而已。這就是法律事實和客觀事實的最大問題。正因為如此,一些真正的犯罪分子逍遙法外,一些法官遭到被告或原告的報復。目前,法院的職能就是採用證據進行判斷的裁判員!而客觀事實在往往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被掩蓋!所以,法律事實與客觀事實的統一就非常必要。為此,提出以下建議:一、民事案件以達到雙方矛盾化解為目的。除了需要根據證據以外,還要考量事實道德層面的合理性,公序良俗的存在性。北京電視臺的第三調解室和江西衛視的金牌調解節目都可以借鑑。河南的二八事件的審判,就說明了法律事實和客觀事實衝突的嚴重性。二、經濟案件以懲治失信人為目的。三、刑事案件以懲治犯罪分子,防止犯罪分子逍遙法外為目的。當法律事實和客觀事實有可能不一致時,法院應該有權退回檢察院要求補充證據!直至法律事實和客觀事實一致為止。如果證據不能證明客觀事實,再多也沒用。總之,法律事實和客觀事實的統一,是為了不讓客觀事實的當事人傷心,不讓失信人得意,不讓犯罪分子逍遙法外和好人蒙冤!至於哪個更重要,當然是客觀事實最重要。因為,客觀事實才是事實的本來面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