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這個問題的人就是壞人。把問題說明白啊!什麼事情上你穿和服!別別把問題攪混啦。
為什麼非得穿和服照相?怎麼是因為精神是日本人,肉體人家日本不要,只能穿和服安慰自己?蘇州那個在日本投降紀念日穿和服的女的,非得挑日本投降紀念日來穿和服,非得挑戰我國人的底線,她就不想想沒有先烈的英勇犧牲能換來現在的幸福生活?不就不會感到一點羞愧?警察對她的處罰還是太低了,我國應該嚴加重視國防教育跟愛國教育了
在特殊的日子裡穿特殊的服裝挑釁民眾,你說呢?沒被當街砍死就趕上了法制社會。常言道,不作死就不會死。
算,全國人的神經都讓她折騰了,咋能不算?一個好好的中國人穿和服就是尋釁滋事,尋釁挑戰全國人的哦神經,
算起碼連做人都不配,連自己是哪國人都不知道,譁眾取寵引來,引來圍觀造成堵塞,就應該被拘留
本身並不算。但面對警察詢問,拒絕配合,並引發周圍群眾圍觀和議論,就涉及尋釁滋事了。如果警察不帶離,就有可能發展成和圍觀的有不同觀念的群眾的衝突,所以執法過程沒有問題。情節輕微,免於處罰。
怎麼可能算呢?和服的定義是什麼?是納粹標誌嗎?還是日本軍旗?現在愛國已經走火入魔了!要是這算的話,那直接跟日本斷交,任何日本有關的東西,通通算尋釁滋事!愛國是這樣愛的嗎!簡直離譜!
尋釁滋事就是沒事找事,引起矛盾。在公共場所穿和服顯然有這個效果。
穿別的奇裝異服不算,不會引起矛盾。
算 算 算,必須算
在家裡穿沒事,去日本美國穿沒事,815中國各地防空警報呼呼響,大家紀念抗戰勝利的日子,你穿出來逛街了,那不是等同猶太人跑去巴勒斯坦清真寺祈求上帝寬恕嘛,
應該穿和服去韓國轉轉
應該算自願放棄國籍,然後被遣送緬北。國家也能收點機票錢。
大家都跪了,就不算了。尋釁滋事就是挑戰公序良俗。在某些地方,小日子給他們帶來了斯特哥爾摩綜合徵,並且寫進基因序列,自然,在它們那,那叫祭祖,不能入刑,還得表揚。
是穿和服為人在示威
穿丁字褲上街算不算一絲不掛,有傷風化?法律沒規定衣服的遮蓋尺寸面積,是否適用法無禁即可行?
算,
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