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具體的情況具體對待。有錢不還自己揮霍逍遙這種人該殺,由於你不有錢不還很可能逼得他人家破人亡妻離子散,因為人家也要還債,所以說該殺。如果自己也被他人騙了,實在無能為力了,且自己也活不下去了,這就應另當別論了,既不能往死裡逼更不能殺。
封殺債務人與殺人無異!貧富輪迴是天道,誰也躲不過!封殺債務人對國家對債權人及債務本人都是一樣的互相傷害!對惡意欠債人實行法律懲罰甚至入刑誰也無可非議!
負債人原因種種,有的就是無賴騙子,應該嚴懲;也有的確是因為時運不濟,還有的是被人挖坑下套,背了黑鍋,這真不能一棍子打死
負債人該不該封殺?
負債人分各種原因、型別。要封殺的負債務人型別,應該是故意舉債無力償還的,有欺騙行為、專門借債不還的老賴。
而不應該封殺所有的負債人、有潛力的負債人、發展良好的企業、敢做敢為的開拓進取的創業者…
看情況而定。有些人是故意這樣做的,但是有好大一部分人是被逼無奈。
當你負責就知道負責人的心聲和悲哀!負責要看哪一種,是借錢瀟灑,賭博,還是借錢創業等等!人啊!風水輪流轉,今你笑他人明就等著別人笑你!最好有一顆善良的心,慈悲的心[祈禱][祈禱][祈禱][祈禱][祈禱][祈禱]
負債和老賴可不一樣。
老賴國家應該封殺,他們屬於有錢不還。
負債可不同,確實事沒錢,這種人很多,掙錢剛夠吃口飯,不夠還債,比如我,這樣的希望國家別把我們逼上絕路,給我們時間掙錢還債。
如果確定為老賴,那麼怎樣懲罰他都不為過。
一定要確定為老賴。
什麼叫老賴?不是還不起債的,而是有能力償還但就是不肯還的。
老賴的可恨之處不在於他揹負債務,而在於他對於債務的態度。
老賴的行為所有人也都看得清楚,百般抵賴,甚至玩消失。
說到底,老賴的本質就是想佔便宜,非法佔有,一則,破壞了“公道”,如果人人都學老賴,世上將沒有公道。二則,對於被賴的人,耽誤了人家的事,只給老賴輕描淡寫的處罰,不足以平民憤。
從嚴從重懲處老賴刻不容緩。大家需要公道。
老賴這個行為的本質,就是把自身的危機轉嫁給他人,這已經很缺德了。更缺德的是,被轉嫁者,通常還都是老賴的親朋,原本關係都不錯。傷害陌生人固然可恨,“殺熟”比傷害陌生人更可恨千萬倍。
所以個人認為,老賴應該入刑。“封殺”只是口氣嚴厲些,還不足以震懾邪惡。只有實打實鑿的刑事責任,才可以煞住老賴這股邪風。
當然有些人或許不是一開始就想當老賴,而是形勢所迫。但個人以為,這種人也不值得可憐。
一個人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假設你沒有一個足夠長遠、周密的經濟計劃,就別欠債。人無遠慮必有近憂,你借錢的時候就沒考慮如果還不了債該當如何?
嚴懲老賴,對於這種腦子缺根弦的人也是一種警示,讓他們看到還不了債的下場,也可以阻止更多悲劇發生。
聽說,有些壞事,必須零容忍。有些事,有時正像是腐爛的傷口一樣,你越不去動它,它爛得越深,你若狠狠給它一刀,讓它流膿流血,它反而說不定會收口。
現在就是該讓老賴膿毒流出,讓“公道”的傷口儘快收口的時候了。
對一個守法公民,實行惡規嚴苛,全世界都絕無僅有。說白了不就是欠了一點債嗎,又不是觸犯刑法,你就讓人家做不了高鐵,住不了賓館,貸不了款,出不了國門。債務人連溫飽都成了問題,你讓他如何去清償債務?
頭痛醫頭,腳疼治腳,是一種常態。民間借貸關係將貫穿我們生活的全部,誰都不知道不幸和明天那個先來。而絕大部分債權人(放貸人),在第一時間沒有達到預期時,就開始訴諸法律亦或是暴力摧收,把借貸關係整的是一地雞毛,最終債沒有討到,造成自身損失慘重,還有的因非法逼債,成了介下囚。
完全應該徹底封殺,如果任由這些毫無誠信的人欠債不還,國人就會都不講誠信,人人都不講誠信的國家是多麼可怕。
對,有錢不肯還貸款或借親朋好友錢的人叫老賴,他們人品喪失,過著優渥的日子,開著豪車,住著豪宅,財產一轉移,與生活真有困難的人一樣,望風觀像,花錢送禮,研究法律,以達到不費心費力即可發財的目的,幫他忙,借他錢的人死活與他何干?
負債不丟人,丟人的是那些放貸的人,不出力就想掙錢的人,早晚老天爺會給一個公道的
構築誠信社會,保護債權人的利益是天經地義的!
但是眼下顯然有些人把天經地義的事情做得有些過度了。
當債權人(以銀行為主)把債務相關的髒活累活以利益的形式甩給第三方機構,變成帶有分傭提成的績效考核以後,催收工具人的行為就不一定是合情合法合理的了。
他們關注的只有績效和拿到手裡的分傭提成。
這會讓他們殺紅了眼,滅絕人性,用各種挑戰法律、人性和道德底線的方式和方法去針對負債人和他們的朋友圈。
順便說一句,哪怕明知這個債務人暫時根本無力償還也沒關係,他們的日報表裡有一項叫行程或者工作量,他們會例行公事一樣對債務人和債務人的朋友圈再來一波噁心操作。
催收公司這樣管理,一方面是不想讓業務員白拿底薪混日子,一方面也是透過對債務人一次又一次的靈魂撕裂來篩選和鍛鍊狼性的王牌催收員,當然有棗沒棗來一棒子,萬一能有收穫也好激勵團隊和吹牛逼。
我覺得司法層面應該建立以債務人為主體的保護機制,比如某個債務人,他無法清償名下的債務了,可以主動到所在地法院,申請債務人保護,經法院核准以後,設立債務人的基本生活賬號和還款賬號兩個專項賬號,基本生活賬號每個月進入固定金額受法律保護,不被惡意凍結和劃轉。然後超出金額和債務人名下所有餘額直接進入還款賬號,按照法院、銀行和債務人認可的還款計劃和順序清償債務人名下的債務。
負債,是前進的動力
封殺負債人是沒有人道的,心理有障礙的,偏激的,才會去這樣的事情。負債有多種情況:創業失敗的,多角債務的,家庭沒落的,等等。討債方法方式也是透過多種渠道的,千萬不要去做過激的行為,更不能做封殺的舉動,留一條生路給負債人,有朝一日賺到錢,會計劃還債。老賴有錢不還的除外。
罪由法定。
首先糾正一下這個問題,負責人並不等同於老賴!
負責人指的是欠款人,無論是欠個人的或者是銀行的都稱為負責人。很多欠款人確實是沒有辦法暫時還款,有的甚至是這一生都無法償還所欠下的債務。
而老賴指的是有償還能力但拒不還款,以各種方式拖延還款的人。
據網上資訊,現在中國欠款的人具統計有7億人左右負責,我們就算是網路統計的大資料不準確,再減去2億也有5億左右吧。如果欠款的人都要封殺且不是有3分之一的都成了失信人?因此這個問題不能成立!
網友們,對於這個問題大家是怎麼看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