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點確實有點難以理解,別說迷暈了,就是直接按倒也不是強姦罪,再說了,迷暈了還是放棄吧,成不了事了吧?。。
不構成強姦罪但是構成猥褻罪
根據法律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判處有期徒刑。注意,這裡的受侵害物件明確為“婦女”,雖然我們可以將任何年齡段的女性解釋為“婦女”,但男性明顯不可能解釋為“婦女”。因此女性性侵男性不符合強姦罪的構成要件。這兩名女子不構成強姦罪。兩名女子不構成強姦
女人利用不法手段達到性慾,嚴重侵害男人性自由,女性雖不構成強姦罪,但必須依法承擔猥褻罪,輕者拘留,造成男人嚴重傷害者,應受到法律嚴懲。
刑法規定,簡單的說,男人在女人不情願反抗情況下,於其強行發生性關係,構成強姦犯罪,視情節輕重,罰款拘留判刑,嚴懲不貸。
女性強姦男性犯強姦罪,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只有猥褻傷害罪,無論男女不擇手段性玩弄,造成身體傷殘,都逃脫不了法律責任。
男性暈了還能發生關係嗎?只能叫猥褻。
同樣構成強姦罪,因為是違背
本人的意願。
構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法規沒有這一條,所以不構成強姦罪
女人不是強姦罪的主體,不可能構成強姦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