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幾年沒有收停車費,本月起物業開始收取每個月100元的停車費。
一定要納入政府監管,接受業主監督。政府可動用的資源及手段很多,物業公司的管理和考核都是由政府來實施,對他們實行監管最有效、公平,避免業主與物業公司因利益不同,立場不同而矛盾激化,同時也避免部分業委會被收買的情況發生。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應該從物業提升服務開始,政府應該不能缺位。
侵犯產權!民事訴訟
我也是業委會主任,這種情況真的很難說,嚴格按照《業主規約》要50以上業主同意才可以,但實際上有車沒地方停的業主也挺難的,停外面三天兩頭罰一百二百的,園區裡面儘量安排停車位也是無奈。所以不能原則性太強了。保留基礎綠化的前提下擴建停車位也是沒辦法。
業委會和物業均無權佔用小區的綠地,因為業主買房時就是看上的這個小區的環境才買的房子所以小區內只要一戶業主不同意就不能改變小區綠地的使用,
業主的公共區域就成了物業的私有財產,這是物業的慣例。
謝邀!
這個問題可能有一下幾點,需要搞清楚!
1。 為什麼要改造、修建停車位。估計是小區汽車越來越多,亂停亂放,影響大家出行等等;
2。 收費。修建停車位需要投入,停車管理需要成本,只要是公開透明的、合理的,無可非議。另外,收費還可以限制一些外來車輛;
3。 業主的權益。小區物業的任何決定,只要能保護大多數業主的利益,就是正確的,要達到人人滿意,基本上不可能!
4。 現在好多小區,成立業委會,自行管理小區事物,個人感覺時間長了,成功的可能不大,因為無法做到人人滿意!
個人觀點,不喜勿噴!
別在討論物業的問題了鬧心,誰都知道咋回事。和買股票一樣受傷害的都是散戶。
根據人防法“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我們就來看看地下人防車庫到底是誰投資。 1)《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規定》第五十一條 按照規定應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防空地下室建築面積單列。所需資金由建設單位籌措,列入建設專案總投資,並納入各級基本建設投資計劃。 防空地下室的概算、預算、結算,應當參照人民防空工程概(預)算定額。 2)《關於改變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規定》第三項、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一律由建設單位負責修建。所需的資金,列入建設專案的設計任務書和概(預)算之內,納入基本建設投資計劃。3、大多數人仍不知道:無論那部防空法規關於防空設施的建設都是指的單建與結建兩種方式: 一)單建是指單獨報批修建的防空設施,均由開發商(投資人)所有,並且可以辦理產權證書同時依法轉讓或租賃。 二)結建是指結合地面建築修建的防空設施,但結合地面建築修建防空設施為國家強制性規定,其土地使用權以及建設成本都必須分攤到地面建築總投資、不能辦理產權證書,否則也不可能拿到施工執照或透過房屋驗收,因此結建防空地下層的投資人為全體業主,具體請詳細閱讀《關於改變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規定》以及《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規定》內容
邁克青銅
物業
沒如你的意就叫隨意?
收停車費怎麼啦?大家不是不知道現在的城市已經車滿為患。為了減緩城市交通壓力,各城市都在想法尋找地段修造停車位。作為人口居住稠密的小區,有多餘的空間,為什麼不可以適當的增設一些停車位,讓業主的車儘量停靠在自己的小區裡,非得要趕出小區與市場競爭,故意加大城市壓力。
打造一個停車位,不是拿著鋤頭蕩平就是,首先要用挖掘機挖走土層,再鋪上混凝土。挖出的泥土還要出錢才有地方堆放,不用說還有運費、人工費。就是養路段來劃一根車位線就是60元。物業是企業,你不是社會老大,人人以你馬首是瞻,知道你有車沒地方停,趕快興師動眾無嘗為你打造一個停車位。
前不久有一則訊息,有位業主因遲到沒趕上車位搖號,坐在地上大哭,可想而知有車沒地方停有多傷心。物業是為了儘量讓業主上班回家都有車位停車,能增設一個就多解決一個業主的後顧之憂。而你打著維權的幌子故意讓業主不能回家停車,停在外面好讓交警多貼罰單,真是用心陷惡。
物業收車位管理費,各地政府都有明文規定,只要不超出物價局核實的收費標準,就屬於合規行為。你就是買斷產權的停車位,每月都要向物業交納一定的管理費,更不用說公用停車位了。你可以不出錢,不把車開進小區。你可以把業主的公共區域屬於你的一份劃出來,不讓人享用,看看你進出小區會不會踩在別人的那份上。與人方便就是與己方便。同住一個小區,就要為所有的業主著想,為小區著想。不要為了一己私利,鬧得整個小區業主不得安寧。
這種情況,業主只能先停止繳納物業費,督促其改正。
養車真不容易[流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