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也不用想,只要有利可圖,資本就會介入!自己開發自個監理自已施工……現實的例子比比皆是,特別是稍有規模的房地產開發商往往會如出一轍進行操弄的。當然,從名頭上是看不出端倪的,表面上還是必須得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實質上就是你提問的做法--本來就是一家子!
可以,用自己的錢做非強制性監理之外的工程,比如影劇院、體育場館、醫院、學校、公共基礎設施等,反正是你自己的錢又不是別人的錢,你想怎麼花就怎麼花。
但是不管誰出錢做房子超過一定的規模是要強制性請監理的,不能自己監理自己,因為以後房子要出售給老百姓的,不能做成豆腐渣工程,最好請房建監理進行監理。
有關部門有強制性監理目錄,哪些專案需要請監理,哪些專案不需要請監理,一目瞭然,不過專業人做專業事,最好不要一個人玩,以後都是分工合作共贏。
是的,確實存在,廣東那邊,這種模式的企業不少!
可以,但一般不用自己公司的名義!像我以前剛出來實習的那個工地,甲方自己掛靠了個建築公司自己施工,監理也是自己的!做起來質量就不怎麼高了!
恆大壁櫃員都是這麼幹的
廣深地區太多太多了,碧*園-騰*建設-國*監理;保*-富*建設-重*監理,等等。有些是甲乙方和監理重合,有些分開運作。還有甲乙一體,甲方開發+自己下屬施工企業+掛靠一個監理公司(監理自己招)。反正比較多。
私人企業招投標沒什麼限制,都是內部規定,可以自己開設計公司,監理公司,施工承包公司,然後拿給自己做!政府投資的工程要公開招投標,還要接受監督舉報,不過操作的好還是可以給自己做,給親朋好友做。前提是這些公司不能讓人家知道是同一個人的
自己的開發公司,自己的監理公司,自己的施工單位,能還是不能呢?
會,但不會那麼直接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