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籤告知書,為律師降低執業風險。特別是官司結果萬一不符合委託人預期,與律所產生糾紛,告知書就能幫你擋很多對方的口水。如果沒有,就只有耐下性子跟對方解釋,甚至對律協解釋,耗神又費力。之所以不籤,部分律師擔心讓委託人產生顧慮對律師能力產生懷疑,影響接案。
不籤也沒問題。
律協或許是為了降低律師執業風險,但是不能強行加戲。否則,就有違法的嫌疑。
簽署合同告知書,可以倡導,但不能要求必須。
法律是一切的準繩,不能打著法律的幌子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