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賭就是詐騙,因為你沒有贏的可能,輸贏算是莊家控制的,就算你很不幸的贏了,也不能提現,醒醒吧
法律角度去分析,可能涉嫌開設賭場罪,洗錢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殺豬盤”詐騙罪等等!
網路賭博屬於開設賭場罪,不過網路賭博人家老闆可以後臺控制使用者輸贏,明顯套路,居然還有一大堆智商不正常的天天沉迷網路賭博,還想著靠網路賭博發家致富,除非開賭博網站,負責玩這個發家致富的我還真的沒有看見過,沉迷網路賭博輸幾十萬幾百萬的看見太多了,建議遠離這種智障,因為會影響自己的智商。
周瑜打黃蓋願打願挨,沒人逼著你去賭
那你要看現在什麼立場。
站一個賭徒的立場上,他肯定告訴你,“今天輸了,只是我運氣不好”、“剛才那場我應該壓X”…在他們眼裡,網賭是屬於賭博,輸了也只是“時運不佳”。
站在內行人角度上,肯定是詐騙啊。影片切換、殺豬盤、誘導盤他們玩的手到擒來,而且“十賭九輸”的根源就是因為十賭九騙。哈哈哈
那得看網路賭博組織者實施主觀行為,只是單純的組織,公平的玩那就是賭博罪,要是用賭博行為為了騙賭客,搞殺豬盤那就是詐騙罪!
網路賭博是最典型的詐騙行為,也是一種危害性極強的社會腐敗風氣,兩者皆以賭博詐騙兩最同並處理,以詐騙罪論處。
如果你贏錢的時候,對方都有給你錢,你們有經常的來回流水,那就不構成詐騙,只能定為你們是賭博罪與開設賭場罪的行為!
這是誰提出來的問題?
你既然已經給出“網路賭博”這個概念,那當然算賭博了。真是“謎底就在謎面”!
網路賭博分為兩中,有一種是沒有受到人員操控的,就是賭博。另一種人員操控後臺輸贏的,就是詐騙了。
在中國網路賭博就是違法,首先參與賭博的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其次組織賭博的人員涉嫌開設賭場罪,另外由於賭博違法犯罪,平臺在轉移支付資金的時候會將涉嫌詐騙等來源不明的資金轉入參與賭博的人員;在生活中會遇到殺豬盤,這種就是詐騙。
網路賭博其實它的性質就是和福利彩票體育彩票一樣,你贏的機率很小,但是肯定有贏的,誰玩一次不贏也不可能玩,就像彩票似的,不可能賠錢,有中獎的,但是機率特別小,買的人都是看到有中的,那種機率是外面有花一百萬的,裡面也許能有個中十萬的
肯定是詐騙呀,不然誰還敢報警,但真正的賭徒是不相信自己會被騙的,但又不甘心被別人說是賭徒,被別人瞧不起,只好對外宣稱自己被騙了
[衰]
看到這個話題,不禁想起幾年前在微信群裡打麻將。
那時候麻將軟體剛剛興起,便迅速傳到全國的每一個角落。為什麼呢一個小小的軟體能有這麼大的市場呢?原因有以下幾點
普及度高
。中國人大部分都喜歡沒事了打幾圈,只要會用智慧手機,下載個軟體,有人拉你入群,就可以玩。
時間比較自由
。打一局短則五六分鐘,長則十分鐘左右,在臨時休息的時候可以玩,在等朋友入席的時候可以玩,在陪老婆逛街的時候可以玩。不用像在麻將館裡那樣一耗就是一下午或者一天。
同樣用金錢交易,有賭博的樂趣。
打完一局會結算,群主抽上房費之後,贏得就能到你的紅包裡。
可選擇性較強。
同一個軟體的麻將也有多種玩法,你可以選擇適合你們那個區域的玩法。而且金額也能自行規定,這就為不同的人群提供了不多種選擇。
那時候的群主是相當是相當掙錢啊。按房費最小的算,一局抽4塊,淨賺就是2。4元(他們需要向客服元寶來支付房間費用,一個元寶0。4元),一天玩個二三百場,6。700元就到手了。這還是保守估計,更別說那些玩的大點的場子了,群主一天幾千甚至上完都是有可能的!
後來在群裡我們幾個經常玩的聚了幾次,一打聽,才知道基本上都在輸。玩了大概半年左右的時間吧,少則三四千,多則八九千。那麼錢去了哪裡?大部分都跑到了群主的口袋!
這也算是網路賭博了,可是你能說這是詐騙嗎?這只是你心甘情願的抱著贏的心態,只是後來輸了而已。只是拿錢在充實你無聊的時間罷了。
不管算不算是詐騙,最後都奉勸大家一句:遠離賭博!
一般報警都是說自己被騙了 基本都是詐騙
這個的定義是差不多的,從莊家和工作人員角度是有本質區別,詐騙性質嚴重,賭博是有來回的
應該屬於詐騙吧
和彩票一樣只輸沒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