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回家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對方全責,可以辦理工傷嗎,對方賠償和工傷待遇是否可同時兼得?吳軍財律師2018-09-15 14:22:57

上下班途中發生非本人主要責任以上的交通事故,可以認定為工傷;交通事故賠償和工傷賠償部分專案可以兼得,部分專案不可兼得!

本題情況屬於工傷事故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六點的規定,在上下班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責任以上的交通事故,屬於工傷事故。

工傷和交通事故可以兼得的賠償專案

主要是跟生命和身體相關的專案,因為人的生命和身體是無價的,不適用於補償選擇

1。殘疾賠償金、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

2。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3。一次性就業補助金;

4。死亡賠償金、工亡補助金;

5。撫卹金、被扶養人生活費。

以上幾個賠償專案,是可以兼得的!

不可兼得的賠償專案

以下幾個賠償專案不可兼得

1。醫療費;

2。誤工費、停工留薪期工資;

3。住宿費、交通費;

4。護理費;

5。財產損失等。

以上幾個賠償專案不可兼得,因為它們只適用於補償選擇

,一方賠了以後,就不能申請另一方再賠償。因為如果這些可以多重賠付的話,很有可能賠償獲得金額會遠超過實際話費,這樣在某種意義上就會導致道德風險。

下班回家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對方全責,可以辦理工傷嗎,對方賠償和工傷待遇是否可同時兼得?法海一粟2018-09-14 16:50:06

法海一粟認為,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並且對方全責的,受傷職工應當被認定為工傷;在法律上,受傷職工可以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請求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另外,受傷職工還可以同時依據侵權責任法等相關規定,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1、本案應當被認定為工傷。

本案的基本事實是: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受傷職工不承擔事故責任。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被認定為工傷的規定,本案受傷職工應當被認定為因工負傷。

2、受傷職工有權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第五章“工傷保險待遇”對工傷職工如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本案中受傷職工完成符合該章規定,因此,受傷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依法受到保護。

3、受傷職工有權依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請求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

基於受傷職工在交通事故中受傷傷害的事實,因此,本案受傷職工有權依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4、工傷賠償和侵權賠償是受傷職工,基於不同的法律關係和不同的賠償專案而獲得的不同的賠償權利。

這兩種權利不能相互替代。換句話說,受傷職工所享有的權利,是基於不同的請求權基礎,以及不同的損失事實,因此,兩者之間不存在排斥關係。這就是人們常說的“兩者兼得”的問題。

5、實踐中沒有所謂“兼得”的問題。

其實,實踐中並不存在兼得的問題。。因為,它們所賠償的損失內容是不一樣的,而一樣的部分是不可能兼得的。

比如醫療費等就不可能賠償兩份。一般而言,

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誤工費等,在工傷賠償中和交通事故賠償中,該專案完全一樣。因此,受傷職工在交通事故賠償中獲得醫療費賠償後,就不能再在工傷賠償中獲得醫療費的賠償。那些所謂可以兼得的部分,在法律上,其實是不同的賠償內容。如傷殘賠償金和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這兩個專案並不一樣。另外,在工傷賠償中有一次性傷殘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而侵權賠償中則沒有這個專案。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下班回家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對方全責,可以辦理工傷嗎,對方賠償和工傷待遇是否可同時兼得?淮北日月升2018-09-14 09:37:48

如果符合工傷認定的條件,可以獲得兩份賠償。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上下班的時間,上下班的必經之路,遇到不是自己一方主責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可以認定為工傷。

不過對於其中的醫療費,一般是隻能獲得一份賠償。其餘的賠償專案,在交通事故和工傷中分別獲得賠償,是沒有問題的。

附錄:

相關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因第三人造成工傷的職工或其親屬在獲得民事賠償之後是否還可以獲得工傷保險補償問題的答覆》(2006年12月28日,[2006]行他字第12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八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的規定,因第三人造成工傷的職工或其近親屬,從第三人處獲得民事賠償後,可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向工傷保險機構申請工傷保險待遇補償。

下班回家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對方全責,可以辦理工傷嗎,對方賠償和工傷待遇是否可同時兼得?楊建曦2018-09-14 11:53:04

謝邀,下班回家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在對方負全責給予保險賠償外,是否按工傷另行賠償,取決於你上下班的行走路線。是不是在上下班和工作期間的時間點,是否構成工傷賠付的傷殘等級,這三者都要綜合起來考慮,交通事故是交通事故,定損由交警,保險公司,責任方賠付,而工傷事故則由專門機構進行籤別定級,這是兩個不同問渠道,也就是雙向賠償,可是誰願意走這一步呢,身體吃虧痛不欲生,錢再多誰也不願意去償試,好好的活著不好嗎?

下班回家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對方全責,可以辦理工傷嗎,對方賠償和工傷待遇是否可同時兼得?1798351362018-09-14 10:39:06

謝謝邀請。職工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要根據你經常上班路線確定,還有時間限定,這兩種情況都必須符合才能申請工傷認定。像你的這種情況,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完全可以讓單位給你辦理視同工傷認定手續。你是交通事故的受害者,肇事司機所屬車輛保險會給以住院及相關費用的報銷,其中還包括你受傷前三個月的平均工資。另外 你的單位必須依法按月發放工資福利待遇。所謂雙倍賠償,其實就是工資這一塊!醫療費用不可能重複報銷。注意,住院及修養期間一定要請醫生開具證明並加蓋醫院公章。回答的問題,我希望能幫到你,並祝你早日康復!

下班回家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對方全責,可以辦理工傷嗎,對方賠償和工傷待遇是否可同時兼得?司法評論2018-09-14 13:28:36

無論在事故中有無責任,都可以享受工傷勞動保險項下的各種待遇。

至於對方賠償和工傷保險待遇是否可以兼得,大體同意“這是兩種不同的責任,可以兼得”的意見。尤其是人身損害無代位求償權問題,工傷保險條例也沒有追償的規定。

但是,對於醫療費(其他財產損失也如此),按公平和按實際賠償原則,得到兩次醫療費賠償確實不合理。哪位能找到具體的有針對性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或規章,或根據規定推匯出合理解釋的,請賜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