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的女方要彩禮,是風俗習慣。生的孩子跟男方姓,也是風俗習慣。如果每個人都從自己的角度考慮,結婚就沒意義了。
彩禮何為高何為低?你糙養兒子花50萬,人家精養的女兒花了兩百萬呢?要個十萬八萬,以後還要給你們家生孩子做飯,多麼?
本人認為,一般情況下,除非涉及利用婚姻手段詐騙別人的財產,高額彩禮錢的婚姻不宜動用刑法來評價。不能否認,彩禮乃當地的民俗造成的,在某些男女比例嚴重失衡的地區更氾濫。但一種行為是否規定為犯罪,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入罪,必須要達成廣泛的社會共識,否則,比較容易引起社會的動亂。
其實是也不是!
說是,因為這幾乎就是實情…………
說不是,因為,高額彩禮娶來的女人有幾個能好好過日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