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說呢,它介乎於兩者之間吧。舉個例子:你把一千萬交給銀行,它幫你把其中的九百萬用來定期存款,其餘的一百萬用來用來投資市面上的高風險產品,比喻股票,基金之類的金融衍生品,這個非定期,屬於風險投資,存在較大的風險,不保本也不保息,這部分類似於理財。
既是存款,也是理財。因為透過組合存款的方式可以對財產進行管理,使其達到增值與保值的目的。
在實踐中,絕大部分業內人士認為,結構性存款屬於金融商品,持有期間的保本收益應當繳納增值稅,還有一部分人認為,結構性存款屬於銀行存款,利息收入不屬於增值稅的徵稅專案。
今天我們就來詳細分析一下。根據《關於進一步規範商業銀行結構性存款業務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19]204號,以下簡稱204號通知)第一條:“結構性存款是指商業銀行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產品的存款,透過與利率、匯率、指數等的波動掛鉤或者與某實體的信用情況掛鉤,使存款人在承擔一定風險的基礎上獲得相應的收益。”從定義上來看,結構性存款不屬於一般存款,而是一種特殊的存款。這種存款具有以下特徵:
1、結構性存款是既無法保本、亦無法保收益的特殊存款產品,而相較於一般的存款,由於結構性存款嵌入了金融衍生工具,成本更高、風險更高、收益也可能更高。;
2、結構性存款是“存款+期權”組合型存款產品;
3、結構性存款最初只是掛鉤利率和匯率;
4、結構性存款是利率市場化過程中的產物,國外也有;
5、結構性存款與票據之間的套利行為比較容易發生,且已成為商業銀行的主流業務模式。因此,結構性存款的性質較為複雜,把它簡單的劃分為存款或者銀行理財都有失偏頗。
結構性存款本質上是理財產品而非存款,因名稱裡帶“存款”兩字有誤導性,銀監會已經不讓銀行使用這個說法了,銀行一般換稱之為 保本/部分保本結構性投資產品。
產品特徵: 3個月-5年期限都有,到期保本或保一定百分比的本金,沒有利息或有一點點安慰性質的利息。但客戶有機會獲得其他收益,銀行會在產品合同裡和客戶約定產品掛鉤某個標的,可以是股票、指數、匯率等,再加個標的走向:漲、跌超過一定幅度或區間震盪,客戶才可以獲得收益。
從客戶角度,簡單理解是客戶的資金被分成兩部分: 大頭以折扣形式買票面為到期本金金額的零息債券,存到產品期滿,保證了客戶能取回本金;剩下的被銀行拿去買期權,該期權與產品掛鉤標的相關,如果未來期權被執行,客戶就可以獲得期權收益。如果沒有被執行,這部分期權金就打了水漂,客戶只能拿回零息債券的到期本金償付。
銀行方面,客戶的投資本金會用於內部資金拆借,未來支付客戶投資收益的風險則會透過與內外部投資部門/銀行利率互換等形式對沖掉, 或者就是用拆借所得利息支付。
結構性存款屬於結構性理財產品的一種。 結構性存款是銀行表內業務,區別於信託、QDII、資金池等。 ”結構性理財產品“範圍就大了,信託等產品隨便包裝下都可以是叫”結構“了。
是存款理財
存款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