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卡被盜刷,損失誰來賠?最新規定:可向銀行索賠?趙苑飛揚2021-05-30 10:40:51

近年來,隨著金融產品和金融科技的不斷髮展,銀行卡盜刷等問題頻現。為迴應社會關注,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5月24日釋出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銀行卡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專門規定了

銀行卡被盜刷可向銀行索賠。

《規定》明確:

一、銀行對盜刷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最高法2021年5月24日釋出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銀行卡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專門規定了

銀行卡被盜刷可向銀行索賠。

《規定》明確:

發生偽卡盜刷交易或者網路盜刷交易,借記卡持卡人基於借記卡合同法律關係請求髮卡行(髮卡銀行)支付被盜刷存款本息並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援。

發生偽卡盜刷交易或者網路盜刷交易,信用卡持卡人基於信用卡合同法律關係請求髮卡行返還扣劃的透支款本息、違約金並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援;髮卡行請求信用卡持卡人償還透支款本息、違約金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二、銀行承擔盜刷交易的舉證責任

銀行卡被盜刷以後,是否存在盜刷行為是案件的核心焦點。該舉證義務分配給哪一方,那一方就會承擔更高的訴訟成本和訴訟風險。司法實踐中,各地法院的作法並不統一。在本次司法解釋中,最高院根據“誰主張誰舉證”以及“誰佔有誰舉證”的舉證責任分配原則,綜合考慮雙方的舉證能力以及利益歸屬等因素,明確規定銀行主張爭議交易為持卡人本人交易或其授權交易的,由銀行對此承擔舉證責任。

持卡人可以提供生效法律文書、銀行卡交易時真卡所在地、交易行為地、賬戶交易明細、交易通知、報警記錄、掛失記錄等證據材料初步證明系盜刷,使人民法院對存在銀行卡盜刷的事實形成初步確信,但最終證明系本人交易而非盜刷的舉證責任由銀行承擔。

連結條文:

《銀行卡規定》第四條:持卡人主張爭議交易為偽卡盜刷交易或者網路盜刷交易的,可以提供生效法律文書、銀行卡交易時真卡所在地、交易行為地、賬戶交易明細、交易通知、報警記錄、掛失記錄等證據材料進行證明。

髮卡行、非銀行支付機構主張爭議交易為持卡人本人交易或者其授權交易的,應當承擔舉證責任。髮卡行、非銀行支付機構可以提供交易單據、對賬單、監控錄影、交易身份識別資訊、交易驗證資訊等證據材料進行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