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元代有關紙幣發行和管理法律的主要內容?馮紹輝1132021-04-30 13:24:08

元世祖忽必烈所建元朝的前身是公元年其祖父成吉思汗建立的蒙古汗國。從成吉思汗統一蒙古各部,建立蒙古汗國至忽必烈繼位發行中統元寶交鈔的半個多世紀的時間裡,也曾先後發行過一些紙幣。太祖成吉思汗二十二年,便宜行元帥府事何實在博州印行會子;太宗窩闊臺八年,即女貞人的金朝政權滅亡不滿兩年,便印行交鈔,也稱“蒙古交鈔”。十二年,邢州安撫使劉肅也曾在邪州印行紙幣;憲宗蒙哥三年年,在京兆設立交鈔提舉司,發行交鈔等。

史書中,對於以上這些紙幣的記載都非常的簡略,況且,至今還未曾發現這些紙幣實物遺存,因此對其形制的方面已無從探究。究其原因:

首先,這些紙幣的發行量是很有限的;短短几十年當中,發行如此眾多型別的紙幣,可以知道每種紙幣的發行量應該不會太多。

其次,這些紙幣的流通範圍都很小,雖然當時,各道基本都發行過紙幣,但都只限於在本道範圍內流通;並具有臨時性貨幣的性質,兩三年一換。

1259年7月初,憲宗蒙哥在攻打南宋戰爭中,親臨現場督戰,“為炮風所震、因成疾,死於金劍山溫湯峽”。1260年初,忽必烈為了爭奪汗位,在攻打鄂州前線同意了南宋“割江為界、且奉歲印、銷匹兩各二十萬”的求和條件之後輕騎北上。1260年3月在開平即汗位,5月建元“中統”。同年4月,其留守在和林的幼弟阿里不哥召集庫裡臺大會,在一些親王的擁戴下繼承了汗位。爭奪汗位的內部鬥爭己不可避免。

“元世祖忽必烈即位之初就在北方與其幼弟阿里不哥,在西南方與南宋對峙,不得不支出鉅額軍事費。”為了解決新建立的政權的巨大開支,必須迅速尋找到支付手段,以維護其統治。加上金銀、銅錢的不足,世祖忽必烈為了拉攏貴族們以維護其統治,作為定例歲賜,大量賞賜金、銀。“決定該年後支付銀6萬餘錠作為定例歲賜”。

除此之外,還有很多臨時性的賞賜,用在賞賜上的金銀數額非常大;銅錢是中國自古以來用的最廣的金屬貨幣,銅錢價值一直以來都是很穩定的。但是由於當時銅的來源不足,銅的價格上漲。“鑄造一文的銅錢,則需要花費其面額二文以上的成本。”所以,如果發行銅錢,官府需要負擔巨大的經費開支的壓力。國家趨於統一,但因各路發行的紙鈔只能在本路範圍內流通,有地方性紙幣的性質,阻礙了社會經濟的進一步的發展。為了收兌各路舊鈔,“當時中書省發中統鈔50萬貫來收兌舊鈔。”再加上宋金兩朝以及太祖、太宗、憲宗時期有過印行紙幣的先例,並有了很大的發展,在此經驗基礎上,於中統元年(1260年)十月,發行中統元寶交鈔,建立了統一的紙幣。

元代發行與流通

元朝紙幣的發行及流通可以分為以下五個階段。即:

中統元年(1260年)十月開始到至元二十四年(1287年)為中統鈔的流通時期;

至元二十四年(1287年)到至大二年(1309年)為至元鈔和中統鈔並行流通時期;

至大二年(1309年)到至大四年(1311年)為至大銀鈔和至元鈔並行流通時期;

至大四年(1311年)到至正十年(1350年)為至元鈔和中統鈔的並行流通時期;

至正十年(1350年)到元朝滅亡為至正鈔與至元鈔並行時期。

中統鈔的發行流通

中統元年(1260年)十月,開始印行中統元寶交鈔,亦稱中統鈔。其面額有貳賈文、壹黃文、伍佰文、叄佰文、貳佰文、壹佰文、伍拾文、叄拾文、貳十文、壹拾文共十等。中統鈔以金銀為本,以“貫“為單位,也可稱其為“兩”。查貫也就是一兩,百文稱為一錢,十文為一分,一文為一釐。規定中統鈔貳貫為白銀一兩,並在宣撫司所轄諸路,均可通行,不限年月。繳納三分,即三十文的工墨費之後,還可用交鈔向行用庫換取同等價位的白銀,並規定嚴懲阻壞鈔法之人。發行中統鈔的初期,元鈔政府對其發行量的規定相當嚴格,雖然紙幣的發行量逐年增加(見表3。1),但是由於元朝政權透過對外的軍事勝利,蒐集了大量的財富因此有足夠的準備金,井且,“稍有廛滯,出銀收錠”,用可以兌換金銀的辦法,保持了中統元寶交鈔的幣值,取得了初步的成效。1275年,為了便於零星交易,加發小額“釐鈔”,有二文、三文、五文三種,世祖至元十五年(1278年)因釐鈔不便於民而又罷印,從而退出流通領域。

至元十二年(1275年),元討伐南宋之戰,取得了決定性的勝利之後決定“置行戶部於大名府,掌印造交鈔,通江南貿易。”至元十四年(1277年)四月,“禁江南行用銅錢”,並規定“亡宋銅錢三貫,準中統鈔貫。““至此,中統鈔在整個江南地區流通開來,有利於社會經濟的進一步發展。

中統元寶交鈔在全國範圍內流通了二十餘年,這期間物價基本平穩,幣值直很穩定,被稱作元鈔紙幣流通的黃金時期。至元十二年(1275年)紙幣的發行額從至元十一年(1274年)的247440錠增至398194錠,至元十三年(1276年)又突然增至1419665錠(百貫)。至元十四年、十五年、十七年、十八年四年每年的發行量也均為100萬錠以上。連續的戰事以及大量的賞賜,使元朝財政虧空。為了解決財政困難,大大增多了中統鈔發行的數量,至元二十二年(1282年)、二十三年,中統鈔的發行數量都超過了200萬錠。並將各路準備金運往大都,準備金制度受到破壞,引起物價上漲。因此,以金銀為本的說法成為了空談,紙幣成為了不兌現的紙本位幣,至元鈔成為政府以法律規定強行流通的一種不兌現的紙幣。紙幣的價值不再受金銀的約束,紙幣的印行數量的無限制使中統鈔迅速貶值,物價上漲十倍,出現了嚴重的通貨膨脹。對幣制的改革勢在必行。

至元鈔和中統鈔並行流通

至元二十四年(1287年)對幣值進行改革,開始印行至元通行寶鈔。至元二十四年(1287年)到武宗至大二年(1309年)期間,至元鈔和中統鈔並行流通。

元世祖至元二十四年(1287年),尚書省平章政事桑哥、左丞相葉李倡導整治鈔法,頒行至元寶鈔。(元史。食貨志)載,“然元寶交鈔行之既久,物重鈔輕,二十四年逐改造至元鈔,自貳貫至五文,凡十有一等,與中統鈔通行。每-貫文當中統鈔五貫文。”‘左丞相葉李擬定的《至元寶鈔通行條畫》裡規定至元鈔當中統元寶交鈔五貫,白銀一兩官價至元鈔貳貫,不準民間私自買賣,賦稅可納中統鈔,也可納至元鈔;至元鈔分十等,自貳貫至五文不等。

元世祖至元二十五年(1288年)毀中統鈔版,此後只印至元鈔。但市面上的中統鈔仍可繼續流通。印行至元鈔之後,物價依然是按中統鈔來計算,因此,至元鈔實際上成了大額中統鈔。至元二十四年發行的至元鈔(按中統鈔計算)超過了500萬錠。之後兩年的發行數量依然很多,直到1290年發行數量才回降到200萬錠左右。大德六年(1302年),至元鈔的發行數量突破了1000萬錠。雖然之後幾年發行數量都是500萬錠,但當時印行紙幣並不只限於朝廷,如海盜出身的張璀降、朱清因海運漕糧有功,除了封其為官之外,還“賜鈔印,聽其自印,鈔色比官造加黑,印朱加紅”。這類紙幣未計算在至元鈔的印行數量當中。

印行至元鈔,並沒能解決元朝政府的財政虧空問題。由於發行至元鈔,原來的中統紗越來越少,至元鈔也以大面值的居多,造成了大鈔多,小鈔少的不合理的紙幣流通結構。加上權勢之家及庫官的營私舞弊,民間小鈔更少,結果民間用自已發行的代用幣代替了小鈔流通。為了應對財政危機,元武宗至大二年(1309年)九月,元朝政府第二次進行幣制改革。

至大銀鈔和至元鈔並行流通時期

大德十一年(1307年)五月武宗海山即位,次年建“至大”年號。武宗至大二年(1309年)九月,下詔頒行面額較高的。“至大銀鈔”。

《武宗傳》裡記載:“印造至元寶鈔,逮今又復二十三年,物重鈔輕,不能無弊,乃循舊典改造至大銀鈔,頒行天下。”‘至大二年(1309年)八月重設尚書省,九月宣佈發行至大銀鈔。至大銀鈔-兩準至元鈔五貫,白銀一兩或黃金錢。由平準行用庫買賣金銀,倒換昏鈔。禁止私相買賣金銀。下詔頒行“至大銀鈔”之後,逐罷中統鈔,限在詔書到日的一百天內到庫倒換。至元鈔可以繼續流通,但停止印造。此外,還開放用錢,除流通的舊錢,還鑄造至大通寶和大元通寶銅錢。新印行的至大銀鈔“自二兩至二釐定為一十三等。每一兩準至元鈔五貫,白銀一兩,赤金一錢”。

至大四年(1311年)年初,武宗病逝。武宗的貨幣政策只實行了約一年零八個月。但是僅至大三年就發行1450368錠(百貫)至大銀鈔,相當於中統鈔36259200錠。這個數額相當於1260年10月開始印行中統鈔開始到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總數的1。5倍。這使物價進一步上漲。

仁親即位之後,以倍數太多,輕重失宜,遂罷銀鈔,回覆中統鈔的印造,依舊和至元鈔並行。從武宗至大四年(1311年)到順帝至正十年(1350年)都發行和流通中統鈔和至元鈔。

至元鈔和中統鈔的並行流通時期

至大四年(1311年),武宗死,其弟愛育黎拔力巴達即位,即仁宗。仁宗即位之後,便罷中書省。同年四月下詔取消武宗的貨幣政策。

仁宗回覆中統鈔的印造,與至元鈔子母並行流通。1311年12月“遺官監視焚至大鈔”,並規定限詔書到日五十天內到各處行用庫倒換武宗時期鑄造的大元通寶錢,舊錢停止使用。允許民間買賣金銀,但不久又禁止。

元武宗至大年間雖然罷中統鈔,但仁宗即位後又恢復中統鈔與至元鈔並行流通。一直到順帝至正十年(1350年)改革幣制-直被行用。除了至元鈔和中統鈔,還印行了許多鈔本與紙幣一起流通。鈔本即大面額的紙幣,長期在市面上流通。還有鹽券也曾代替紙幣在市面上流通。元鈔的幣制越發的混亂,直到至正十年(1350年)前夕,鈔法問題已經相當嚴峻。

至正鈔與至元鈔並行時期

順帝至正十年(1350年)四月跟十月,左司都省武祺和更部尚書偰哲篤先後建議實行變更鈔法,得到了右丞相脫脫的支援。同年十月,設諸路寶泉都提舉司,十月正式下詔印造至正交鈔,和至元鈔並行,取消了中統鈔。並鑄至正銅錢錢鈔兼行。

至正鈔一貫抵至元鈔兩貫,與至元鈔並行流通於市,物價改以至正鈔計算。表面看來這使物價降了十分之久。改革幣制之後所印行的至正鈔實際上是利用原來印中統鈔的鈔版印行的,只是在其背面加印“至正印在元寶交鈔”字樣。改制以後只有至正十二(1352年)、十三和十六年(1356年)有紙幣發行的數額。至正十二、十三年的發行數額各為195萬錠,至正十六年為600萬錠,是歷年的最高峰。

元朝末期因鎮壓農民起義的軍事行動屢行不止,所以元朝政府只能以加印紙幣來維持。順帝至正十八年(1358年),還因陝西的軍事需要,直接在陝西印發紙幣。因大量加印發行至正鈔,導致物價翔湧,民不聊生,民超沸騰,階級矛盾激化,從而引發的大規模的農民起義,加快了元朝政權的滅亡。

元代是中國古代紙幣最盛行的時期,在全國範圍內流通。即便是偏遠的邊疆地區,也基本都使用紙幣。“二十年(1283年)立和林平準庫”說明在蒙古地區和林-代行用紙幣。至元十七年(1280年)立畏兀兒境內交鈔提舉司,至元二十年(1283年)立畏兀兒地四處站及交鈔庫,畏兀兒地區普遍行用紙幣。雲南地區紙幣與貝並用。“大德九年(1305年)十一月,朝廷以鈔萬錠給雲南行省,命與貝參用。”吐蕃地區也曾行用紙幣,元鈔曾在“朵甘思、哈嗒、裡唐、魚通等地設立財政機構錢糧總管府,並配達魯花赤員、副總管員及其他官員。”還有波斯、印度、高麗、日本等國曾仿形元代紙幣,發行過自己的紙幣。甚至元代紙幣還有在海外流通的記載。“從某種意義上說,它是當時國際商業往來中比較通用的一種貨幣

元代紙幣的管理

元代絕大部分時間都實行單一的紙幣流通制度,禁止行用金銀和銅錢。元世祖忽必烈即位之後,吸取宋金以及蒙古汗國時期亂髮貨幣導致紙幣嚴重貶值與紙幣不統一所帶來不便的經驗教訓,統一印行紙幣:並定製密的紙幣管理制度。

舊鈔換新鈔

世祖中統元年(1260年)十月開始印造併發行中通元寶交鈔以後政府下令強制流通。禁止金銀、銅錢的流通,實行集中金銀於國庫的政策:並且停止使用蒙古舊鈔、南宋會子等地方性紙幣,對其實行了以舊鈔換新鈔的政策。當時用中統鈔兌換南宋會子的兌換比價是“宋會五十貫,準中統鈔一貫”’逐漸在全國範圍內推廣中統鈔。

設管理機構

印行中統鈔初期,在中央由戶部主管戶部尚書專司鈔法。中統四年(1263年),設主管紙幣印造的印造寶鈔庫:至元元年(1264年)設主管紙鈔銷燬的昏鈔庫,至元二十四年(1287年)有分設燒鈔東西二庫:至元二十五年(1288年),設主管紙幣貯藏的寶鈔總庫。除此以外還設專門負責紙幣兌換的行用六庫。中統四年(1263年)五月,“詔立燕京平準庫,以均平物價,通利鈔法。”‘至元元年(1264年)正月,又在各路設平準庫,主平物價,定期檢查準備金的庫存情況,還負責買賣金銀,兌換鈔幣,平準鈔法,維持鈔值。在地方,還有有諸路寶鈔提舉司。

頒佈紙幣管理條例

元朝政府還分別在1282年、1287年先後出臺了(整治鈔法條畫)九條與(至元寶鈔通行條畫》十四條。《(整治鈔法條畫)主要內容為:強制紙幣流通,無論是官府的稅收還是民間的自由貿易,必須使用紙幣,並且禁止民間的金銀交易等等。尚書左丞相葉率擬定的《至元寶鈔通行條畫)包括了元代紙鈔制度的基本原則和規定,在當時可以寫作一部相當完備的紙幣通行條例。該“條面”的頌行,對終元之世一直髮揮著重要作用,不僅使至元寶鈔能在較長時期內保持其流通的穩定性,而且為以後元代繼續實行紙鈔制度奠定了基礎。

嚴控紙幣的發行數額

貨幣價值的大小與流通量的多寡正好是成反比。由於金朝末年通貨腳脹的教訓,元朝在其開始印造發行紙幣的初期,對紙幣的發行數額控制的非常嚴格。起初的十三年裡,中統鈔的發行數額除了至元二年和至元四年,都在十萬貫下。至元十年(1273年)中統鈔的發行額增至10萬多錠,十一年20多萬錠,十二年將近40萬錠,之後,除丁至元十六年78萬多錠之外,至元十三、十四、十五、十七、十八年都印造發行了100多萬錠。可以看出自至元十年起,印鈔數額有逐年增長的態勢。但是總髮行額最高也沒超150萬貫,可見元朝政府在起初的二十多年間對紙幣的發行量方面還是非常審慎的。

制定發行準備金制度

蒙古汗國以及元朝初期,透過戰爭獲得了大量的金銀財富,因此發行紙幣由足夠的金銀儲備。發行紙幣有這些足夠的金銀作為儲備,基本上做到了有多少儲備,印造發行多少紙幣。各省設有鈔庫,管理發鈔,有金銀為本,以支援紙幣的價值。《新元史鄭介夫傳》記載“國初以中統鈔五十兩為一錠者,蓋則乎銀錠也,以銀為母,以中統為子。”鈔本不可虧欠或挪用。

嚴禁造偽鈔犯罪

偽鈔既擾亂金融秩序,也損害紙幣信譽度。從元代紙幣票面上的“偽造者斬,賞銀五鍵,仍給犯人家產”字樣可以看出元朝對偽造紙幣者是嚴想不息的。《刑法志》載“諸偽造寶鈔,首謀起義,並雕板抄紙,收買顏料,書填字號,窩藏印造,但同情者皆處死,仍沒其家產。兩鄰知而不首者,杖七十七。坊正、主首、社長失覺察,並巡捕軍兵,各苔四十七。捕盜官及鎮守巡捕軍官各三十七,未獲賊徒,以強盜立限緝捕。”‘由此可以看出元鈔對偽造者的處罰很重,元朝政府對於偽造紙幣者,起初還根據犯罪情節來科刑。比如,如果偽鈔“堪以行使“,則為首處死,其他從犯處以杖刑。隨著形勢的變化,統治者認識到對偽造者的懲罰過於輕,導致“偽造之人甚多”的情況,便加大了懲治力度。

昏鈔的兌換與燒燬

印紙幣的材質問題,流通一段時間會磨損破爛,文字變的漫德不清或是缺角少邊,元代稱其為“昏鈔”。民眾兌換金銀或調換新鈔到交鈔庫交工墨費三分,即三十文即可。世祖至元三年(1266年)工墨費改收二分,至元十二年(1275年)又改收三分。倒換條例規定的根詳細,概括說就是紙幣正面的面額不能少。比如兌換“查貫文省”如果損去其中的“查”、“查文”、“壹文省”、“壹貫文省”等部分,不得兌換。因為“若無數目字,雖是真鈔,似難倒換“。對於國收的昏鈔元政府規定了較為嚴格的燒燬制度,規定每一季度燒燬一次。

以上這些有關紙幣的管理制度發揮著重要作用,元初的紙幣幣值非常穩定。至於後來紙幣的貶值,主要是因為財政支出增加,收支不能平衡,國庫的虧空,動用紙幣的準備金,使準備金制度遭到破壞,加上不斷的增加印發大量的紙幣而導致的。

元代紙幣的膨脹前後分三個階段,伴隨著膨脹的是對紙幣的改革與調整。發行中統鈔的初期,因嚴控發行量,並有足夠的現金準備,其幣值非常穩定。至元十年(1274)起其發行額達到24萬錠,物價開始波動,至元十七年(1280年)以後進入通貨膨脹第一階段。導致,至元二十四年(1287年)不得不改革幣制。第二階段為紙幣的繼續膨脹貶值階段,經過至元二十四年(1287年)的改革之後開始發行至元鈔,1287年一年裡所印行的至元鈔摺合成中統鈔競達5088285錠,比起中統元年的73352錠的發行額增加了69倍之多,比起中統二年的39139錠增加130倍。之後也是有贈有減,貨幣信用大大降低,物價繼續上漲。

武宗至大二年(1309年)的改革僅實行一年多又被罷棄,被恢復印行流通的至元鈔與中統鈔更失去了以往的幣值。第三階段為紙幣幣值嚴重膨脹的階段,順帝至正十年(1350年)改革幣制,罷中統鈔,改印至正鈔與至元鈔並行流通。“每日印造不可計數”,“錢賤物貴,無所於授”。紙幣惡性通貨膨脹。至正十二年(1352年),社會已經動盪混亂。紙幣的嚴重膨脹貶值,導致信用破裂,加速了元政權的覆滅。

總結

元朝是正規發行紙幣的一個朝代。紙幣在元代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起到了相當重要的作用。元代是在宋金兩朝以及蒙古汗國時期行用紙幣的經驗基礎之上釆用紙幣的,是中國古帶史上紙幣制度最盛行的時期。元朝在全國範圍內行用紙幣,自元世祖忽必烈中統元年十月到元順帝至正二十年前後退出流通領域為止,長達一個世紀。無論其發行數量,還是流通範圍,遠超宋金以及蒙古汗國時期。純紙幣流通制度的確立與實施,對元朝政權的鞏固與發展以及統一全國奠定了堅實政治基礎和經濟保障;促進了元代社會經濟大發展大繁榮,並透過與他國的經濟往來,其影響遍及世界;對中國古代貨幣發展史上有重要的歷史地位;雖然元末出現惡性通貨膨脹,但對其進步的一面還需給予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