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視,不給人自新機會,人沒有盼頭,破雚子破摔是惡性案件的根源。
輕罪前科消滅是指犯輕刑,且有罪判決並被科刑的人在服刑期滿或免除刑罰後,在一定的期間內未犯新罪,即視為沒有前科。
目前大陸刑法沒有前科消滅制度。
輕罪前科消滅制度有助於解除具有較輕前科的犯罪人的精神負擔,增強其重新作人的信心和勇氣,有助於輕罪犯人改過自新,重新做人。
但我國人口基數大,罪犯多,前科制度對震懾罪犯作用不了低估。輕罪前科消滅制度不能一刀切,又沒有一定的標準。這些都期待法學界和司法機關共同努力。 希望不久的將來我國會實施輕罪前科消滅制度。
有犯罪前科是無法免除歧視的,除非你重回社會後洗心革面,重新做人,重新起步,重新贏得社會對你的尊重。否則社會對你的歧視是不會改變的。正如美國對黑人的歧視深入骨髓,但是也有很多黑人透過自己加倍的不懈的努力脫穎而出,成為了社會的精英,如奧巴馬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