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在船因工傷亡後,採用“1+1”的賠償模式。即船員在船因工傷亡後,除去依照《工傷保險條例》依法得到補償外,船東還應按一定標準給予一次性傷殘補償金或一次性死亡補償金。
如40歲及以下船員一旦因工死亡,其家人可按該船員84個月在船工資收入標準獲得補償;40歲以上則按照60個月在船工資收入標準獲得補償。
計算補償金額時,在船工資月收入以1。5萬元為上限、7000元為下限基數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