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縣制主要意義體現在於廢除分封制,加強了中央集權,實現了多民族國家的大一統。
在政治方面,它確立了統治者至高無上的權力,首次提出了皇帝的稱號,皇帝掌握著國家所有的權力尤其是軍事大權,且“家天下”世襲皇帝制度被此後的歷代王朝統治者所沿用,橫貫中國的整個封建社會。首次將法律加入到國家的管理之中,開創了依法治國的法制社會,使官員百姓做事都有法可依,有法可循。
3、在經濟方面,它實行了土地私有制,在很大的程度上保障了地主階級的利益,促進了社會生產的組織發展,是國家的財政收入豐盈的保障,但是它也加重了人民的稅賦負擔。統一貨幣和度量衡,方便了民間的商品交換和物資交流,促進了國家經濟的流通發展,促進了國家經濟的繁榮。
郡縣制的發展,由最初縣的設定,再到郡的出現,最後形成以郡統縣的兩級制。
這種層級制能更好地把上下聯絡起來,每個層次又各司其職,能夠提高辦事效率,同時上下級之間關聯性較強,有利於政令的下達,國君能更好地掌握下層組織的情況,上下之間互動加強。
更為重要的一點是,不易形成地方割據勢力而危及中央
郡縣制實現了對地方的有效控制,主要是因為郡縣完全由中央和皇帝控制,官吏不能世襲。
郡縣制實現了中央集權統治
郡縣制 1、秦朝透過郡縣制,實現了對地方政權直接有效的控制,加強了中央集權。
2、奠定了中國兩千多年封建社會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為歷代封建王朝所沿用,且不斷得到加強與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