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公訴案件受害人與嫌疑人私了而不報案算違法嗎?使用者17192467599224592019-12-26 17:30:04

如果是屬於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不能因為取得受害人的諒解而消除,仍然應當由公安機關繼續偵查,由檢察院提起公訴,由法院判決;如果是自訴案件(不告不理),一般當事人可以和解,人民法院也可以調解。犯罪嫌疑人取得受害人的諒解而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不必追究其刑事責任。《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 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本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三項規定的案件不適用調解。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羈押的,適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未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後六個月以內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