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補提以前年度的盈餘公積?使用者25460768841420272019-08-11 11:32:20

1、第一步直接轉到“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只是少了計算盈餘公積那一步2、現在補提只需要按以前年度差錯更正的方法處理就行,分錄為:借:利潤分配——提取法定公積金 貸:盈餘公積——法定盈餘公積金(注意:只有在稅後利潤補完以前年度虧損後有盈利才按補後的盈利提,如果補虧損後無盈餘則無需提)。3、當年計提的分錄同上,但注意計提法定盈餘公積金、公益金跟“本年利潤”科目不發生關係。

如果是1月份補提,不要調整資產負債表的年初數,只作賬務處理就可以了,以後月份補提,要調整本年度的資產負債表的年初數。

會計事務所審計完了應該告訴你們要補提的,不調整以前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只調當年的產負債表的年初數。

擴充套件資料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隨著職工平均工資的變動,公積金也將迎來調整。一般來說,住房公積金是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當年的6月30日為一個年度單位進行調整。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規定,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具體標準按照各地有關規定執行。

由此可見,能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的住房公積金應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以內的實際繳存額度,且基數不能超過當地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以北京為例,職工平均工資變化,個人及單位繳納的公積金都會變化,而公積金賬戶中的錢全部歸個人所有。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職工本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12%。

北京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上限為北京公佈的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而下限為北京公佈的上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參考資料:

中國經濟網▬下個月,你的住房公積金或將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