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現役或在軍隊服務滿十五年的可以帶家屬。
家屬隨軍的條件如下: 軍官、文職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經師(旅)級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批准,可以隨軍: 一、正連職(含,下同)或副科級(含專業技術十二級、體育七級,下同)以上的軍官、文職幹部。 二、服現役或在軍隊服務滿十五年(含,下同)以上的軍官、文職幹部。
不行。參軍不能帶家屬,這是軍隊歸定的。
現行兵役法沒有帶家屬入伍這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