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的郭桓案是怎麼一回事,郭桓為什麼要貪汙?林長風2020-10-05 16:13:54

“郭桓案”是“洪武四大案”之一,另外三大案分別是“胡惟庸黨案”、“藍玉黨案”和“空印案”,其中“胡”“藍”兩案都是為了誅殺開國功臣的謀逆大案,“空印案”是一場徹徹底底的冤假錯案,“郭桓案”則是明朝歷史上規模最大的一次反腐敗案件。

從時間上來說,“郭桓案”發生在洪武十八年,在“胡惟庸黨案”和“空印案”之後,排在第三位。但郭桓案中,牽連人數眾多,上至六部尚書,下至普通百姓,因此案而被殺的有三萬餘人,列“洪武四大案”之首。朱元璋在《大誥》中感嘆說:“古往今來,貪贓枉法大有人在,但是搞得這麼過分的,實在是不多!”

明初的郭桓案是怎麼一回事,郭桓為什麼要貪汙?

“郭桓案”剛開始時並不嚴重

洪武十八年三月,御史餘敏、丁廷舉狀告北平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官員李彧、趙全德等與戶部侍郎郭桓等共同舞弊,侵吞地方上繳國庫的秋糧,偷盜庫存金銀和錢鈔。

作為本案的主角,郭桓當時的職務大概相當於現在的財政部副部長,主要職責為收取江浙地區的稅收,當時的江浙地區是全國最富有的地區,其稅收幾乎佔到了全國總稅收的一半。御史們指出的罪狀主要有三條:一是私吞太平府、鎮江府等府的賦稅;二是私吞浙西的秋糧,本應上繳450萬石,郭桓只上繳了200多萬石,剩下的貪汙了;三是巧立名目,徵收多種賦稅,中飽私囊。

最為痛恨貪汙的朱元璋接到舉報後,自然不會放過,他任命審刑司的右審刑吳庸為本案的主審,對此事進行徹查。這一查,不得了,此案牽連全國的十二個布政司(省),要知道當時全國一共才十八個省。中央官員中,牽涉到了兩個尚書(部長級別),四個侍郎(副部長級別),總計一共損失糧食兩千四百萬石,相當於朝廷一年的稅收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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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中期逐漸開始擴大化

要說到此為止,“郭桓案”的確是一件大案,畢竟牽扯到了那麼多高階幹部,貪汙的數額也很巨大,但如果就此打住,“郭桓案”是沒有資格進入到“洪武四大案”之列的。事實上,“郭桓案”後來的打擊面越來越大,甚至幾乎到了朱元璋也無法控制的地步。

話說回來,國家虧空了二千四百萬石糧食,朱元璋自然要追贓,但是這裡有一個問題,那就是數目不實。其實從元朝末年開始,官場上就開始流行虛報賬目的歪風,比如縣糧庫明明庫存只有一千石糧食,但卻向上級虛報成一千二百石,只要不來檢查,多出來的部分就是自己的功績。但這樣一層層虛報上來,最後的數字水分就很大了,所以“郭桓案”中貪汙的兩千四百萬石糧食是個虛數,實際上並沒有這麼多。

朱元璋實際上也是知道這一點的,但他對虛報的程度瞭解不夠,他說我知道這其中有水分,就按兩千萬石追贓好了。但實際上,兩千萬石還是要遠遠大於實際的數字。

那麼怎麼追呢?朱元璋要求,從戶部往下查,布政司(省)、府、州、縣這麼一路查下去,必須得找出貪贓的糧食去哪了,追繳回國庫才行。但是我們前面說了,實際糧食遠遠沒有賬面上的數字那麼多,現在朱元璋要按照賬面數字追繳糧食,哪裡能追繳得出來呢?於是,“核贓所寄借遍天下,民中人之家大抵皆破,”也就是說在追繳贓物錢糧的過程中,江蘇、浙江一帶的豪門大族、地主都因此案而破產,一時間竟因此而造成了全國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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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最後,朱元璋也不得不妥協,此案不了了之

眼看事態越來越無法控制,朱元璋決定就此打住,不再追究,但到此時已經“自六部左右,侍郎以下,贓七百萬,詞連直省,諸官吏,系死者數萬人。”也就是說,已經有三萬多人因此案而被殺,但追贓只追回來了七百萬石。

為了平息民憤,朱元璋給自己找了個臺階,他說,“我的的本意是打擊貪汙腐敗,懲治違法亂紀的人,你們為什麼要搞擴大化呢?”於是,朱元璋下令將“郭桓案”的主審官吳庸給處死了。這個吳庸也很可憐,案件的前半段他給朱元璋當了打手,最後卻被當做替罪羊給殺死了,真的是冤。但他再冤也不要緊,因為朱元璋殺了吳庸之後,事實上已經兩邊都“擺平”了。

明初的郭桓案是怎麼一回事,郭桓為什麼要貪汙?

郭桓為什麼要貪汙呢?

有人說,郭桓之所以貪汙是因為當時明朝的官員俸祿太低了,不夠吃飯,只好貪汙。首先,明朝官員的工資確實不高,但維持生活沒有問題。郭桓當時的職務為戶部侍郎,月工資35石,大概相當於5000塊錢。猛一看似乎不多,但那時候的物價便宜啊,如果按照購買力計算的話,郭桓的工資大概相當於現在的四五萬塊錢,應該不算低了。

再者說,俸祿低是貪汙的藉口,俸祿高了難道就不貪汙了嗎?清朝實行高薪養廉的辦法,設定了養廉銀子,官員的收入提高了十幾倍,但清朝的貪汙厲不厲害?比明朝厲害多了,這怎麼用俸祿高低來解釋呢?

事實上,古代官場貪汙成風,一名官員想在官場上混下去,就必須同流合汙,不得不貪,否則你就是另類,很快就會被打壓下去。比如說郭桓,在這個案件中,郭桓是和其他人合作進行的貪汙,他的上面還有戶部尚書,很難相信他能在上級的眼皮子底下貪汙這麼多錢財而不被發現。

如果郭桓向清官海瑞那樣,堅決不肯同流合汙,那麼必然就會使得別人無法貪汙。怎麼辦?只能找個理由將郭桓調離崗位,最好調到邊遠地區工作,這樣才不會礙事。郭桓當然明白這一點,為了保住自己的職位,為了自己和家人的生活,郭桓實際上是不得不貪。

明初的郭桓案是怎麼一回事,郭桓為什麼要貪汙?

“郭桓案”造成的後果

首先,“郭桓案”對官員起到了極大的震懾作用,時人謂:“郡縣之官雖居窮山絕塞之地,去京師萬餘里外,皆悚心震膽,如神明臨其庭,不敢少肆。”同時,此案還打擊和摧毀了功勳、官吏、地主豪紳組成的貪腐鏈,曾經隱瞞不報的土地、人口重新納入政府稅收範圍。而且隨著地主豪紳的破產,擴大了自耕農的比重,為社會經濟的發展奠定了良好基礎。

此外,這件案子甚至對朱元璋的依法治貪信心造成了嚴重打擊,此案過後,朱元璋感嘆說,“朕才疏德薄,控御之道竭矣!”因此,朱元璋逐漸改為採取法外施刑的方式,併為此設立了錦衣衛以加強監控官員,最終成為明朝一大弊政。

除去以上兩點外,“郭桓案”還有一個副產品,就是數字的寫法。此案之後,朱元璋親自下令將記賬的漢字“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改為“壹、貳、叄、肆、伍、陸、柒、捌、玖、拾、佰、仟”,以杜絕貪官汙吏透過篡改數字貪贓枉法。

明初的郭桓案是怎麼一回事,郭桓為什麼要貪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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