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超機器可以隨身攜帶嗎?邱班長的小婕子2021-06-25 12:02:44

B超機器不可以隨身攜帶

第一條 各級醫療衛生、計生服務機構購置、使用B超機必須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診療科目設有超聲診斷專案,執業人員要具備相應資質。

第二條 購置、使用B超機實行備案制度,未經備案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三條 B超機使用嚴格落實“雙人、雙鎖、雙簽名”制度,B超室負責人、執機人員要層層簽訂嚴禁“兩非”行為承諾書。

第四條 B超室要建立超聲檢查登記本,詳細登記被檢查人員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等個人資訊。

第五條 B超機報廢、淘汰不得自行處置,必須交由備案部門統一處理。

第六條 B超執業人員要嚴守職業道德,遵紀守法,自覺遵守B超機管理各項規定製度。

第七條 各級醫療衛生、計生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視其情節,由市、縣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通報批評,給予相應處分;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從事“兩非”行為的,依法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