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不全的案子就給判了怎麼處理?使用者655958100037042019-09-30 08:58:58

證據不全的案子就給判了,可以上訴到上一級人民法院。如果確屬證據不足, 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在查清事實後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後,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二)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三)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後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原審人民法院對於依照前款第三項規定發回重新審判的案件作出判決後,被告人提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或者裁定,不得再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證據不全的案子就給判了怎麼處理?使用者8924193093153252020-02-26 11:21:40

1、在民事案件中,雙方都證據不全時,法院判決的依據是由負有舉證責任的一方敗訴,一般應該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在民事訴訟中,原告首先對自己主張的權利和事實負有舉證的義務,如果原告不能舉證證明自己的主張,或證據不足於證明自己的主張的,應該由原告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2、在民事案件中,不適用疑罪從無原則,只有在刑事案件中才有疑罪從無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