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的問題。
自己不看新聞
第十六條 警車執行下列任務時可以使用警用標誌燈具、警報器:
(一)趕赴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及其他突發事件現場;
(二)追捕犯罪嫌疑人和在逃的罪犯、勞教人員;
(三)追緝交通肇事逃逸車輛和人員;
(四)押解犯罪嫌疑人、罪犯和勞教人員;
(五)執行警衛、警戒和治安、交通巡邏等任務。
一般情況,如果不是特別急和特別的事項,例如道路較堵等是不會鳴笛,道路堵時鳴笛要求快速通行會使用斷斷續續的警報器,所以,只要警燈開著,使用警報器時排除禁止鳴笛路段,都是可鳴笛,可不鳴笛的。而公安機關警車使用較其他單位頻繁,反而鳴笛的很少,鳴笛最多的就是法院,執行押解嫌疑人開庭時一般都鳴笛。
發生了什麼,不知道
2月17日6時許,招遠市夏甸鎮曹家窪金礦因井下裝置檢修發生火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