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三衙,有統兵權而無調兵權,樞密院有調兵權,而無統兵權。
定製更戍法,實行‘守內虛外’,全國一半禁軍駐紮在國都,一半分佈各地,定期輪值,保證軍隊戰力,同時保證中央對地方的的威懾力。
設轉運使,全國財政由中央統一分配,避免了像明朝後期財政為地方截留,貪官汙吏上下其手,造成國庫空虛的局面。
削減省長(郡長官)權利,又設書記(通判)作為牽制,將財政、軍事、司法收歸中央。
南方各地城牆基本都摧毀。
分割宰相職權,設參知政事為副,以樞密使接收宰相軍權,設三司使接收宰相財政權,三者不相統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