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資質可以授權嗎?使用者73976106697782021-10-20 16:44:17

1992年1月18日建設部令第16號釋出的《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試行辦法》第二條規定:監理單位,是指取得監理資質證書,具有法人資格的監理公司、監理事務所和兼承監理業務的工程設計、科學研究及工程建設諮詢的單位。

監理單位是受業主委託對工程建設進行第三方監理的具有經營性質的獨立的企業單位。它以專門的知識和技術,協助使用者解決複雜的工程技術問題,並收取監理費用,同時對其提供的建築工程監理服務承擔經濟和技術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1] 第13條規定:“從事建築活動的建築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按照其擁有的註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築工程業績等資質條件,劃分為不同的資質等級,經資質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後,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從事建築活動。”第31條規定:“實行監理的建築工程,由建設單位委託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工程監理單位監理。”

所以說監理資質是可以授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