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舉制度指什麼?使用者7516817732403642019-11-16 10:02:11

察舉制是中國古代選拔官吏的一種制度,它確立於漢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察舉制不同於以前先秦時期的世襲制和從隋唐時建立的科舉制,它的主要特徵是由地方長官在轄區內隨時考察、選取人才並推薦給上級或中央,經過試用考核再任命官職。到了漢代,為了適應國家統治的需要,建立了一整套選拔官吏的制度,名為「察舉制」。察舉是自下而上推選人才的制度,也叫「選舉」。漢高祖劉邦首下求賢詔,要求郡國推薦具有治國才能的賢士大夫,開「察舉制」先河。惠帝、呂后(二人執政時間為公元前194年—前180年)詔舉「孝弟力田」,察舉開始有了科目。漢代察舉制度,嚴格地說是從文帝(公元前179年—前157年在位)開始,他下詔要求「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並且定下了「對策」(考試)和等第。武帝時「察舉制」達到完備,各種規定相繼推出。其後,各種科目不斷充實,特別是有了統一的選才標準和考試辦法。考試是漢代察舉制度的重要環節。被舉者經考試後,由政府量才錄用,這樣既保證了選才標準能貫徹實行,選出真正的人才,還能保證競爭的相對公平,令下層人士有進入國家管理層的可能。隨著考試製度不斷髮展和完善,到隋唐以後更發展成「科舉制度」,這一制度實行了1300年之久,成為中國重要的選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