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不叫做保護隱名股東,這個叫在法律層面確定權責利的前提下根據民法典相關法條界定法律責任。
意思自治,鼓勵創業創新經營,促進中小企業成長。
只要簽好代持協議,一直都是保護的。
其實吧法律是保護人們最生活化的習俗的。比如《婚姻法》。這裡也是,就是來源於“暗槓”,目的在於“多贏點”甚至“翻倍”[666][666][666]
《公司法》上沒有隱名股東的概念,《司法解釋三》提到的也只是“實際出資人”,你所說的“法律保護隱名股東”的提法從何而來?類似的情況:司法實踐中要處理非法同居期間孩子的撫養問題以及財產問題,難打據此可以推匯出“法律保護非法同居”這樣的錯誤結論嗎?
投資人的權利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