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但會受到道義的譴責。
這要看雙方走到什麼程度。
如果只是正常談戀愛,沒有吃禁果的,又能把經濟帳算清的。男方應該沒責任。
如果男方睡了人,又用了女方的錢。我認為多少還是有責任的!
但女方也是成年人了!主要還是怨自己吧!
結婚可以離婚,何況談朋友?親則合,背則散,大家調整心態,側舟側畔千帆過,病樹前頭萬木春,鑽死衚衕就咎由自取,責任自負!
我個人認為不應該擔法律責任,男女分手是很正常的事,在一起也必須你情我願,女生跳湖自殺只能說明她沒有承受挫折能力,如果要讓男生擔法律責任的話,即使不願意也得湊合過,可不是一天兩天的,而是一輩子,誰受得了?男生一輩子的幸福不就毀了嗎?
不論男女,法律上,18歲以後都有自己行為約束能力,自殺也是自己支配自己行為的一種 。如果是一方自殺需要另一方負責,這一現象,將成為要挾工具。萬萬不可。自己自殺行為,必須自己承擔全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