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是一致的?使用者128309662986352019-12-12 07:01:21

我國憲法確認了公民權利與義務一致性的原則,表現為:

1.公民享受權利,同時要履行義務。我國憲法第33條明確規定:“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2.權利和義務本身是相互依存的。權利和義務本身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如憲法規定:“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從規定的形式上看父母和子女都負有義務,但從權利和義務的雙方來看,父母對於女履行託養教育義務,對子女方面說則是一種權利;相反,成年子女履行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對父母來說則是一種權利。又比如,憲法規定所有公民都享有人格權,而對某個公民來說,他享有這項權利,其他人就要承擔保護其人格權不受侵犯的義務。

3.在某些權利和義務的彼此結合上,就某些權利本身來看,它們具有雙重性。例如,憲法規定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勞動和受教育,既是公民權利又是公民義務。

4.權利和義務是互相促進,相輔相成的。公民享受廣泛的權利,且得到保證,就可以激發人民群眾的主人翁責任感,調動人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這樣,就可以促進人們更加自覺地履行義務。公民自覺地履行義務,國家建設事業發展了,公民就能享受更多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