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良資產拍賣有以下流程:
1、評估價格;
2、作出強制拍賣的決定;
3、確定和委託拍賣機構;
4、釋出公告與展示標的;
5、確定拍賣保留價;
6、舉行拍賣會;
7、確認拍賣結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三條規定,人民法院拍賣被執行人財產;
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拍賣機構進行,並對拍賣機構的拍賣進行監督,但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