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科舉制度及規定?2021-03-05 08:25:44

清代科舉制度形式:

清人為了取得參加正式科舉考試的資格,先要參加童試,參加童試的人稱為童生,錄取“入學”後稱為生員(清代有府學、州學和縣學)。生員“入學”後即受教官(教授、學正、教諭、訓導)的管教。清初生員尚在學宮肄業(有月課和季考,後來變成有名無實了),又稱為生,俗稱秀才。這是“功名”的起點。

生員分為三種:成績最好的是廩膳生員,有一定名額,由政府提供津貼和生活日用的學員;其次是增廣生員,也有一定名額,為候補廩膳生之屬;新“入學”的稱為附學生員,為增廣生之預備。每年由學政考試,按成績等第依次升降。正式的科舉考試分為三級:鄉試、會試、殿試。

童生試

童生試也叫“童試”;明代由提學官主持、清代由各省學政主持的地方科舉考試,包括縣試、府試和院試三個階段,院試合格後取得生員(秀才)資格,方能進入府、州、縣學學習,所以又叫入學考試。應試者不分年齡大小都稱童生。

《左忠毅公逸事》“及試,吏呼名至史公”,這裡就是指童生試,在這次考試中左光斗錄取史可法為生員(秀才),當時史可法二十歲。《促織》“邑有成名者,操童子業”,“操童子業”是說正在準備參加童生試。

鄉試

明清兩代每三年在各省省城(包括京城)舉行的一次考試,因在秋八月舉行,故又稱秋闈(闈,考場)。主考官由皇帝委派。考後釋出正、副榜,正榜所取的叫舉人,第一名叫解(jiè)元,第二名至第十名稱“亞元”。

會試

明清兩代每三年在京城舉行的一次考試,因在春季舉行,故又稱春闈。考試由禮部主持,皇帝任命正、副總裁,各省的舉人及國子監監生皆可應考,錄取三百名為貢士,第一名叫會元。

殿試

殿試是皇帝主試的考試,考策問。參加殿試的是貢士,取中後統稱為進士。殿試分三甲錄取。第一甲賜進士及第,第二甲賜進士出身,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第一甲錄取三名,第一名俗稱狀元,第二名俗稱榜眼,第三名俗稱探花,合稱為三鼎甲。第二甲第一名俗稱傳臚。

狀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翰林院編修。其餘諸進士再參加朝考,考論詔奏議詩賦,選擅長文學書法的為庶吉士,其餘分別授主事(各部職員)、知縣等(實際上,要獲得主事、知縣等職,還須經過候選、候補,有終身不得官者)。

庶吉士在翰林院內特設的教習館(亦名庶常館)肄業三年期滿舉行“散館”考試,成績優良的分別授翰林院編修、翰林院檢討(原來是第二甲的授翰林院編修、原來是第三甲的授翰林院檢討),其餘分發各部任主事,或分發到各省任知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