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挪用捐贈款,應承擔怎樣的責任?閒雲頭鶴2020-10-30 22:05:15

挪用捐贈款,應該承擔怎樣的責任?

每當發生自然災害,特殊險情,移民搬遷等,財政上都會撥專項資金,社會上有募捐款物,由民政部門、紅十字會集中,然後再分批撥達目的地,後有財政審計部門跟蹤審計,確保資金專款專用,用於優扶救災,搶險,移民專款定要落實到位。如有發現擠佔挪用專項資金,捐贈款的情況,輕則追回款項,建議給予直接當事人行政處分。

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部門量刑,2008年6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條規定,致使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對直接責任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