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人家才是貧困戶?柳誰共鳴2018-02-28 07:45:36

國家對貧困戶的界定,有其嚴格的劃分標準:即絕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低於627元),相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628—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純收入866—1205元);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純收入1205元以上)。通常把年人均純收入低於1205元的家庭人口統稱為弱勢群體。

但各地在確定貧困戶的過程中會指定相應的細則,以確認貧困戶的資格,比如江西省扶貧辦公佈的“九不準”則是:

一、家庭成員中有擔任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公職人員或已退休人員,有穩定的收入來源的農戶;二、家庭中擁有非生活必須的高檔消費品或家中購置了工程機械及大型農機具的農戶;三、戶口雖在農村,但在集鎮、城區或外地購置或建有店面、住房的農戶(不包括扶貧搬遷在集鎮購房的貧困戶);四、戶口雖在農村,但長期舉家外出務工連續三年以上且沒有其他特殊困難的農戶;五、家庭成員中有現任村幹部的農戶;六、家庭成員中有從商且聘請了工人的農戶;七、從事種植業、養殖業的大戶;八、不履行贍養義務,將無生產生活能力的年邁父母另外分戶的農戶;九、將收入所得用於非法活動的農戶。這九類情形不準列入扶貧物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