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戀一個人十年?夠長情滴!
喜歡一個人那麼久,你都可以不表白,活該你失去她。在感情裡,只要雙方都還未婚就還有選擇的餘地,真心喜歡一個人你就應該鼓起勇氣告訴她。雖然有的表白不一定會有美好的結果,但至少你做了,沒有讓自己的生命中留下一些遺憾!
現在既然雙方都已經有了家庭,你告訴她還有什麼意義呢?假如她過不好心裡想想會難過,又何必讓人心起漣漪!最好還是不要再捅破了,就那讓份美好塵封起來,永遠留在記憶裡!
過去的已經不能再回頭,還是讓美好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