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國藩很會做人,接近一完人,為什麼在處理天津教堂案卻失敗了呢?國家人文歷史2017-05-04 13:02:05

曾國藩處理天津教案的失敗,也許正在於他“接近完人”的屬性,當然也有許多歷史環境的影響所致。且從以下幾點來看。

曾國藩很會做人,接近一完人,為什麼在處理天津教堂案卻失敗了呢?

身體狀況諸多不適(個人原因之一)

教案發生後,法國調兵集結於天津、煙臺,揚言“將天津化為焦土”。慈禧急速派老成持重的朝廷重臣曾國藩去天津處理。曾國藩此時年已六十,健康狀況每況愈下,而且右眼失明,伴隨著經常性的眩暈。教案發生時,他正請假在保定靜養。6月22日下午,慈禧給曾國藩發出上諭,因此案關係緊要,曾國藩停止休假,即赴天津辦理此案。

曾國藩深知他這次遇到了難題,在日記中寫道:“天津洋務,十分棘手,不勝焦灼。”這使得他的眼病、眩暈、嗜睡、疲勞之症更加嚴重,夜間嚴重失眠。他還估計此去有可能會死在天津。7月1日、2日接連兩天,他還給兩個兒子寫下遺囑。然後於7月4日從保定啟程,8日到達天津。

曾國藩很會做人,接近一完人,為什麼在處理天津教堂案卻失敗了呢?

多方調查後,決定酌情處理,“大事化小,避免衝突”(個人處事態度)

很多人都認為曾國藩在處理此案中,一味地妥協退讓以迎合洋人。因為查無實據,在教案中,清政府自有理虧之處。曾國藩也盡力做了抗爭,洋人提出,津案要懲辦“兇手數千”,對此,曾國藩認為天津教案發生時,群忿齊發,聚若雲屯,去如鳥散,誰能說得清誰是兇手,因此只可“一命抵一命”。曾國藩還想努力減少懲辦犯人人數,但清政府在回覆中認為“若正凶僅僅訊出七八人,恐無以服洋人之心”,曾國藩又不得不擴大緝兇範圍。在曾國藩的堅持之下,洋人也接受了“一命抵一命”的處理方法。法國公使羅淑亞認為天津人民殺洋人燒教堂是地方官員所主使,因而堅持將天津清兵提督陳國瑞、天津知府張光藻、知縣劉傑抵命。曾國藩則認為這種處理方式“萬難允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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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廷的“斷章取義”

7月21日,在病中的曾國藩給慈禧寫出了整個案情的初步調查報告:《查明天津大概情形折》。曾的這份長達2100字的報告,首先談了民間說教民迷拐人口、教堂對中國兒童挖眼剜心、採生配藥並不是事實,也無證據,全系謠傳。但是,他也同時談了之所以津民這樣謠傳,也事出有因,教堂確實有很多“致疑點”。比如,大門終年緊閉,過於秘密;且教堂地下均有地窖,密不可測;有的中國人進教會看病後,久而不還;教會收留中國孤兒,甚至連有病將死者也收,只見其入,不見其出;加之今年四五月間外界有拐賣孩子事件,正是天主教堂死人過多之時。以上種種,極易導致人們產生懷疑。

慈禧立即將曾國藩的這個《查明天津大概情形折》讓內閣印發各級官員。但是在發抄朝野時,卻有意刪去了曾國藩為天津市民辯護的幾個“致疑點”。只印發了曾國藩替洋人洗白的話,以及處分地方官員、向洋人賠款、道歉等處理意見。這份刪節版《查明天津大概情形折》一發表,朝野輿論大譁。這份報告成了人們對曾國藩評價的拐點,他一下從“中興名臣”變為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當時有副對聯如此挖苦他:“殺賊功高,百戰餘生真福將;和戎罪大,早死三年是完人。”

歷史上處理教案早有類似先例

實際上如果考查天津教案以前歷次教案,就會發現其實處理結果也同樣都是賠款、處置民眾、處置地方官員三種方式,如1848年的青浦教案,清政府的處理結果是地方官被撤職、10人判刑並賠款白銀三百兩;1861年的青巖開州教案後,地方官被革職,賠款一萬二千兩白銀;1868年的臺灣教案,清政府被迫允許賠款和懲兇,取消臺灣官廠的樟腦專賣權,並代為建築被打毀的英、法教堂,將鹿港同知和風山知縣革職。可見,所謂教案中“有洋無民”的處理政策並非由曾國藩在天津教案中發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