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 變相強制消費去景區裡面購買 價格超貴的, 鑽法律空子!
不合理,等於霸王條款
合法,如果較硬的零食從高空墜落,容易砸到人。
去遊樂園不就是消費嗎?不然遊樂園怎麼雄持,事物的本質來對待,現在是市場經濟!
這是我個人認為的,僅代表個人觀點
不允許攜帶大量的飲品是基於安全方面的考慮,這個一般是可以理解的。譬如民航等也是如此執行此規定的。
不允許攜帶食物進入是無法律依據的。
此舉屬嚴重侵害消費者人身權利。以附加條件的方式規定進園消費者“禁止外帶食品”,迫使消費者購買園內高價食品,侵犯了消費者自主選擇和公平交易的權利
以下是我一個律師朋友所述的,僅代表個人觀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要約與承諾達成一致時,合同即告成立。經營者在大堂、超市收銀臺及包廂內均張帖有“謝絕外帶食品飲料”的告示牌,應當視為作為經營者提出了包括“謝絕外帶食品飲料”在內的提供服務的合同條件,“謝絕外帶食品飲料”屬於合同法意義上的要約行為,對此要約,是否接受或交易由作為消費者自主決定。消費者如果不願接受,則形不成合意,服務合同不能成立。如果消費者同意不自帶酒水在經營者處消費,就意味著接受了要約,則服務合同關係形成。經營者以明示的方式告知原告“謝絕外帶食品飲料”,消費者仍選擇在經營者處消費,足以說明雙方就此問題達成一致,服務合同成立並有效。雙方當事人均受合同約束,均應嚴格依約履行各自的合同義務。
完全不合法,已經被點名問了
期待能夠得到解決
不合法,這是霸王條款
肯定不合法,商家為了賺錢才不讓帶食物
用白醋,不然就用粉筆頭哈哈哈哈哈
不合法,遊玩過程中體力消化比較大,容易飢餓疲勞,帶一些緩解這種情況的零食和是有必要的
不合理的,屬於霸王條款,剝奪了消費者的自主選購權。
不合法,你賣的東西又貴又不對口,買了門票還有強制消費等於搶劫。
我認為是不合理的,遊樂園作為遊玩的一個地方,那人總會在遊玩的過程中會出現疲勞需要補給,遊樂園照顧內部的商店我們可以理解,但不能強制規定不允許帶,這並沒有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