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放前,稱重是按1斤等於16兩、1兩等於10錢的衡制計算的。現在我國的香港、臺灣等地,許多商家仍沿用這樣的衡制。
1斤==16兩,1斤摺合公制為500克,所以1兩==500/16==31。25克。
1兩==10錢,所以1錢==31。25/10==3。125克。
首飾店老闆所說一錢等於3。125克,是對的。但是店老闆說“乘就要按3。2”,則不知所據。
如今港臺的黃金飾品店,都是按1錢等於3。125克來進行換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