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場用地需要獲得批准、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和辦理《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首先建狗場的場地需要土地局獲得批准方可建場,然後根據《動物防疫法》、《畜禽規模養殖汙染防治條例》、《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的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符合畜牧業發展規劃、畜禽養殖汙染防治規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滿足動物防疫條件,並辦理《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