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最新扣分標準有哪些
一、扣1分
1、駕駛機動車時未攜帶行駛證,駕駛證。
2、駕駛未按照規定放置保險標誌的機動車。
3、駕駛未放置有效檢驗合格證標誌的機動車。
4、違反燈光使用,危險報警閃光燈使用規定。
5、駕駛機動車時吸菸。
二、扣2分
1、駕駛車輛時未系安全帶。
2、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到20%。。
3、透過有燈控路口時,不按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4、駕駛機動車時接聽或撥打電話。
5、遇到前方機動車排隊或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佔用對向車道,穿插等候車輛。
三、扣3分
1、在高速公路的匝道上超車。
2、駕駛機動車經過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
3、未按禁止標線指示行駛。
4、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未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5、轉彎機動車未讓直行車輛及行人先行。
6、在高速或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道路行駛。
7、未按規定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特種車輛。
8、城市道路中不按規定超車和逆行。
9、超速未超過50%。
四、扣6分
1、闖紅燈。(從扣三分提高到扣六分)注:黃燈時亮,未透過停止線的車輛強行透過屬於違法行為。
2、在駕駛證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
3、佔用應急車道。
4、不按規定避讓校車。
五、扣12分
1、酒後駕車扣駕駛證6個月,處2000元以下罰款;醉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隔離帶掉頭。
3、超速超過50%。
4、造成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
5、故意遮擋號牌、不按規定安裝號牌、未懸掛或者懸掛偽造號牌。
六、駕駛證扣分清零新規定
1、如果在一個記分週期之內,扣分沒有達到12分,並且很積極的去交了罰款,那麼扣分就被清零了,反之,如果扣分沒有達到12分,但是沒有去繳清罰款,那麼這個扣分將會延續到下一個記分週期。
2、如果在一個記分週期之內兩次扣分超過12分,交警有權扣留機動車駕駛證,並且讓駕駛人去重新學習,考試,如果考試合格了,駕駛證會歸還,並且扣分清零,如果考試不及格,那就反覆考直到及格。
3、如果累計扣分已經達到了12分,交警部門通知去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的,駕駛證將會被停用。
4、如果駕駛人表現良好,在6年之內每個幾分週期都沒有扣分超12分,那麼就可以換髮10年有效期的證件,同樣情況,駕駛人還是表現良好,那就換髮長期的駕駛證。
關於駕駛證扣分清零也要特別注意下駕駛證的實習期,取得駕駛證的第一個週期,記分滿12分的,會被登出駕駛證,如果第一個週期記分在11分以內,等到下一年這個時間,扣分就被清零,進行下一個記分週期了。
一、以下4種違規,扣6分。
①駕駛證被暫扣後繼續駕駛;
②在堵車時佔用應急車道行駛;
③未按規定避讓校車的(新增);
④闖紅燈(修改):闖紅燈的處罰也更加嚴厲了,由以往的扣3分改為扣6分。
⑤副駕駛有不滿14週歲乘坐的,記6分,罰300元(新增)。
二、以下5種違規,扣12分。
①高速公路倒車、逆行、穿越中央隔離帶調頭;
②超速駕駛高於限速50%(修改):超速駕駛高於限速50%,由原來扣6分改為扣12分;
③酒駕醉駕;
④事故後逃逸但未構成犯罪;
⑤未懸掛、偽造、變造、不按規定安裝號牌、故意遮擋汙損號牌(修改):車牌安裝不符合規範,也會處扣12分處罰。
三、以下的行為,會被扣3分。
①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於規定最低時速的;
②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牽引掛車的;
③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定警告標誌的;
④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四、以下4種違規,扣1分。
①未攜帶行駛證、駕駛證;
②車輛未張貼年檢;
③車輛未張貼交織險標誌;
④違反規定使用燈光和雙閃。
⑤副駕不繫安全帶,記1分,罰50元(修改)。
五、以下5種違規,扣2分。
①堵車時亂插隊、強佔對向車道;
②不按規定車道等待紅綠燈;
③超載小於20%
六、以下9種違規,扣3分。
①經人行道未減速、停車、避讓行人;
②行駛中撥打手機,由記2分改為記3分,罰100元。
③未按照禁止標線指示行駛;
④轉彎車未讓直行車或行人先行;
⑤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車未讓左轉車先行;
⑥不按規定道路行駛;
⑦超速駕駛但未超過限速50%;
⑧未給特殊車輛讓行;
⑨不按規定超車、逆向行駛;
⑩不繫安全帶,記3分,罰100元(修改)!
駕駛扣分:闖紅燈,扣三分罰200,壓實線,扣三分罰200,超速(百分之五十以內),扣三分罰200,(超過百分之五十)扣六分罰200,(超過百分之百)扣十二分罰200,違反禁停,扣三分罰200,不按指示行車,扣二分罰100,逆行,扣三分罰200,酒後駕駛(酒精含量80一下,扣六分罰1000)。醉酒駕駛扣十二分,吊銷駕照
一、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一)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汙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六)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七)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八)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九)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十)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的;
(十一)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二、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
(一)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訊號燈通行的;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四)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五)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
(六)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七)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八)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佔用應急車道行駛的;
(九)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
(十)駕駛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明顯標誌的;
(十一)駕駛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誌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隱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的;
(十三)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
第一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
(一)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汙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六)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七)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八)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九)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十)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的;
(十一)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第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
(一)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訊號燈通行的;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四)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五)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
(六)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七)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八)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佔用應急車道行駛的;
(九)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
(十)駕駛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明顯標誌的;
(十一)駕駛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誌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隱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的;
(十三)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的;
(十四)駕駛機動車不按照規定避讓校車的。
第三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一)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三)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於規定最低時速的;
(五)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六)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七)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
(八)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禁止標線指示的;
(九)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的;
(十)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牽引掛車的;
(十一)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定警告標誌的;
(十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第四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2分:
(一)駕駛機動車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二)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
(三)駕駛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
(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
(五)駕駛機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佔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
(六)不按照規定為校車配備安全裝置,或者不按照規定對校車進行安全維護的;
(七)駕駛校車運載學生,不按照規定放置校車標牌、開啟校車標誌燈,或者不按照經稽核確定的線路行駛的;
(八)校車上下學生,不按照規定在校車停靠站點停靠的;
(九)校車未運載學生上道路行駛,使用校車標牌、校車標誌燈和停車指示標誌的;
(十)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未對校車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或者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的;
(十一)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或者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的。
第五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分:
(一)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二)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會車的;
(三)駕駛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
(四)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
二、交通違章處理程式
1、交通警察在現場對個人處以200元以下,可以當場作出處罰決定;
2、交通警察在非現場,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對違法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駕駛人處200元以下罰款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式作出處罰決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二條規定,適用簡易程式處罰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並應當按照下列程式實施:
(1)口頭告知違法行為人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擬作出的行政處罰、依據及其依法享有的權利;
(2)聽取違法行為人的陳述和申辯,違法行為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應當採納;
(3)製作簡易程式處罰決定書;
(4)處罰決定書應當由被處罰人簽名、交通警察簽名或者蓋章,並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印章;被處罰人拒絕簽名的,交通警察應當在處罰決定書上註明;
(5)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被處罰人;被處罰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處罰決定書上註明,即為送達。交通警察應當在二日內將簡易程式處罰決定書報所屬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一、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違反交通管制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使用他人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
●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超過三個月不繳納罰款或者連續兩次逾期不繳納罰款的。
二、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公路營運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
●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貨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的;
●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停車的;
●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在高速公路上試車和學習駕駛機動車的。
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違反道路交通訊號燈的;
●在高速公路上駕車低於規定最低車速的;
●在高速公路上違規拖曳故障車、肇事車;
●在高速公路上貨運機動車車廂、二輪摩托車載人的;
●在高速公路上騎、軋車行道分界線行駛的;
●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
●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不按規定超車的;
●不按規定讓行的;
●機動車違反規定牽引掛車的;
●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定警告標誌的;
●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下的;
●機動車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擋滑行的;
●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
●故意遮擋、汙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逆向行駛的。
四、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2分:
●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的;
●在高速公路匝道、加速車道或者減速車道上超車的;
第一種:扣1分的情況
1、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2、不按規定會車的;
3、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
4、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
第二種:扣2分的情況
1、駕駛公路客運車輛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2、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3、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4、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
5、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
6、駕駛和乘坐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
7、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機動車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
8、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佔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
第三種:扣3分的情況
1、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2、駕駛公路客運車輛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3、違反道路交通訊號燈通行的;
4、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50%的;
5、在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行駛低於規定最低時速的;
6、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7、違反禁令標誌、禁止標線指示的;
8、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的;
9、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牽引掛車的;
10、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定警告標誌的;
11、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第四種:扣6分的情況
1、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2、公路客運車輛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3、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4、在高速公路行車道上停車的;
5、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擁堵,佔用應急車道行駛的;
6、駕駛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誌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7、連續駕駛公路客運車輛或者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的;
8、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汙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9、以隱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的。
第五種:扣12分的情況
1、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2、飲酒後或者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3、駕駛公路客運車輛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4、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5、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6、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駕駛人記分分別為:
1分、2分、3分、6分、12分;
這裡12分比較嚴重,所以有以下扣法!
1。營運車輛超載20%以上的車輛將受到扣除12分的處罰
2。嚴重超速
3。故意遮擋號牌(由扣6分調整為扣12分)12分
4。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由扣6分調整為扣12分)12分
5。飲酒後駕駛機動車12分
6。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12分
7。偽造、更改號牌和證件12分
8。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12分
交通違法基本都會被扣分。 扣分不是行政行為,不能申請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因此各位交通參與者都要遵守交通法規。交通違法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前提,交通違法了,被罰款、扣分,損失金錢和時間。造成事故,造成人員死傷、財產損失,甚至失去自由。因此要遵守交通安全法。
按一次性記分多的交通違法行為排序,希望廣大車友能避免罰款扣分。
1,一次性記12分:駕駛小型汽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舉例:限速40開60以上就超速50%以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