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欠薪,上訴有用嗎?有什麼好的建議?胖主任2019-12-18 07:33:20

有用!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根據勞動合同法,企業未及時足額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企業按照法律規定向其支付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怎麼投訴?

1、收集勞動關係的證據,然後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該用人單位,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這項服務是免費的),依據仲裁的結果,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3、透過法院的判決,強制公司支付工資。向法院提起起訴,除了支付工資,還可以要求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你加付賠償金。

被欠薪,上訴有用嗎?有什麼好的建議?

被欠薪,上訴有用嗎?有什麼好的建議?非著名律師強哥2019-12-18 09:19:23

仲裁或者起訴

被欠薪,上訴有用嗎?有什麼好的建議?華迪說2019-12-18 12:14:18

跟你分享一個情況很類似的案例:

朋友小M,在某家公司待了一年多。覺得公司氛圍不好,就打算申請離職。不過離職後,財務一直沒給他結算上個月工資,於是他被拖欠了一個月工資。問了一下,原來是老闆故意不正常發,他每個月工資大概6500,所以得追究回來

當時小M用的是什麼方法呢?

他每天準時準點去公司,在公司前臺坐著,等老闆過來。反正他離職了有時間,就“厚臉皮”每天回公司,直到老闆給他發為止!

這方法大概用了個把禮拜,他的老闆最終“忍受”不了,就給小M發了。

從上面案例,再延伸到你的問題:

你現在被欠薪,那麼公司還在不?還能見著老闆不?如果你不是異地工作被欠薪,公司依然在,我朋友小M的方法就值得你借鑑一下。

一般正常運轉的公司是忍受不了這樣每天上門要薪水人。那些欠債不還的人,也能用這個方法要回賬款。

如果你情況和我上面提到的案例不同,那麼你可以選擇上訴。

因為法律上有明確的相關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用人單位有拖欠工資違法行為的,勞動者可以依法提出解除勞動關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的規定,勞動者如果是以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就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從上面兩個法律文規定來看,你現在被公司拖欠薪水,你就可以選擇上訴,甚至你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具體如何操作,建議你諮詢下專業的律師。現在網際網路非常發達,有很多專業的律師是可以諮詢,而且還是可以免費或者低成本諮詢,為了維護好個人權益,得抓緊時間去執行這件事了。

好,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希望對你有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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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欠薪,上訴有用嗎?有什麼好的建議?安全1579699512019-12-18 23:35:24

這個真沒有用,因為等你官司打完了,黃花菜都涼了。我的經驗是,如果他今年他不給你錢過了年早點到他那裡幹,要年前帳,幹活要實在。一般情況會給你的。

被欠薪,上訴有用嗎?有什麼好的建議?東北老登視野2019-12-18 07:36:58

欠薪先找欠你工錢的個人或公司當事人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或經過好幾次討要都沒解決的話,這時你必須得握有足夠的證據,可以到當地勞動主管部門投訴,勞動主管部門根據你提供的證據出面找欠薪者為你進行討薪,如果勞動主管部門對欠薪者行政上討要不回來,這時你才能手拿證據去法院起訴欠薪者,法律一定會給你公正解決的。

被欠薪,上訴有用嗎?有什麼好的建議?孤峰山蘋果2019-12-18 15:00:25

有用。建議:

1。蒐集勞動關係證據。比如合同、公司認可的出勤、銀行代發工資等都可以作為依據

2。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進行勞動仲裁確定支付金額。由勞動監察大隊下令企業支付

3。如果沒有拿到工資,拿著勞動監察大隊的勞動仲裁裁決書,去法院要求強制執行,同時要支付補償金,金額根據情況而定

(1)單位解約經濟補償金: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41條的法定情況,用人單位根據用工自主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2)員工解約經濟補償金:

因用人單位的法定過錯,勞動者主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仍應當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法律依據是 《勞動合同法》第38條、 46條;

(3)協商解約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單位仍需要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36條、 46條;

(4)勞動合同終止經濟補償金:法律依據是 《勞動合同法》 44條、 46條;

(5)額外補償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髮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6)競業限制經濟補償金: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情形。

(7)剋扣拖欠勞動報酬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是指用人單位按照法律規定在特定條件下向勞動者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補償的情形、補償的具體標準都有法律明確的規定。

經濟補償金只適用於用人單位向員工支付,法律沒有規定員工向用人單位支付的經濟補償金。

被欠薪,上訴有用嗎?有什麼好的建議?畢和平2019-12-18 09:37:34

如果老闆不跑路,按照程式走還是有用的。要有證據。時間會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