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中為了計算便捷,不少企業把員工所有得到的收入×70%來作為計算基數。
(一)連續工齡不滿二年者,病假工資為前述計算基數的60%;
(二)連續工齡滿兩年不滿四年者,病假工資為前述計算基數的70%;
(三)連續工齡滿四年不滿六年者,病假工資為前述計算基數的80%;
(四)連續工齡滿六年不滿八年者,病假工資為前述計算基數的90%;
(五)連續工齡滿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資為前述計算基數的100%。
如果工齡不滿二年的,60%×70%=42%,其中的70%是上面所提到的工資計算基數中的計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