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今天的北航教授性騷擾事件,到底應不應該受到法律制裁?於百萬42018-01-16 12:06:02

最近,針對北航教授陳小武性騷攏女大學生的事件,搞得沸沸揚揚,一度成為各方新聞媒體報端討論的焦點。大家都希望能早點兒調查出結果,將施虐者繩之以法,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還受害者一個公平,還社會秩序一個公道。

我們知道,現在社會有很多人鑽法律的空子,鋌而走險,以身試法,遊走在法律空白的邊緣地帶,伺機作案。尤其是一部分位高權重的人,利用手中的資源優勢頻頻出手,禍害他人,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我國《憲法》第38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另外,《婦女權益保障法》第39條規定,婦女的名譽權和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宣傳隱私等方式,損害婦女的名譽和人格。很明顯,北航教授陳小武如果確實有猥褻、侮辱、挑逗女大學生等情節存在,就觸犯了法律法規。

現在,好多有關部門也介入了調查,收集證據。而且已經確定陳小武確實存在性騷攏多名女大學生的事實,學校也撤銷了其教師職務,同時,認為他違背了職業道德規範的行為準則,取消了他的老師資格。大家都拍手稱快,對這種惡劣行為就應該零容忍的打壓,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尤其是在學校這個比較神聖的地方,更應該引起大家的關注,使校園環境得到最大程度的保護和淨化。

相信很快就會水落石出,讓施虐者受到應有的懲罰,法律的尊嚴不容任何人踐踏和侵犯。如果你有什麼不同觀點,歡迎在評論區留點,便於大家互相交流、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