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範"私募基金"類非法集資?橘子愛唱歌2019-09-18 15:08:14

非法融資和非法集資是刑法中規定的不同種類的罪名,非法集資涉及的兩大主要罪名按照刑法規定,從事非法集資可能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或者集資詐騙罪。非法融資是指未經有關部門批准,並以吸收公眾存款的名義,向社會不特定物件吸收資金,但承諾履行的義務與吸收公眾存款性質相同的活動。兩者之間還是又很大的區別,首先、兩者在人數上有區別:1、集資,是透過“集”獲得資金,意味著至少向兩人或者兩個人以上的人獲得融資。2、融資,指透過一個以上主體(包括一個主體)獲得融資。其次,兩者在行為上有所區別:1、非法集資一般泛指超過法定融資物件人數上限獲得社會資金的行為。比如有限責任公司最高股東上限為80人,但該公司透過股權融資的方式接受超過80人的投資,即可定性為非法集資。2、非法融資主要體現在“非法”上,指透過不法手段獲得的融資,比如透過證件和相關證明造假騙取銀行貸款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