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人行道上的小轎車最少擔30%的責任
這事肯定是不對的,現如今城區裡快車道慢車道人行道都畫了停車位,停車合法化了!照顧了少數人的利益,損害了公眾的利益!百姓出行不便了,危險係數增大了!還讓一些不自覺的車主藉此把本該停在車庫裡的車停在了不該停的地方!本來寬敞的街路停滿了車輛,既不方便也不美觀,有些車輛停了幾天甚至長時間停放,佔用了本屬於大家的公共資源!這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解決不了停車問題就不要賣那麼多車!沒有車位就不要買車!現在是車滿為患,照此下去再過幾年幾十年會是什麼樣!到那時怎麼辦!解決的辦法就是發展公交!公交優先!公交優惠!節能減排!減少汙染!可持續發展!利國利民!利子孫!利幹秋!
嚴格的來說,應該是佔用人行道的車輛承擔責任,因為他的車停在人行道,致使行人無法透過人行道,從而冒險走機動車道,結果因為他佔用人行道導致行人無法透過人行道而冒險走機動車道造成事故傷害。所以,佔用人行道的機動車必須負責!就好比寵物狗咬人一樣,必須由狗主人擔責任。你不可能讓寵物狗擔責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