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沒證據證明他們公開以夫妻名義同居,不構成重婚罪,不然中國一大半人都在牢裡了
這個問題我想我回答不了,不過如果我們的法律允許陪審團存在的話,那必被重判。
吳人性夠黑夠壞
如果是吳秀波同志誣陷陳昱霖就會犯誣陷罪,全稱“誣告陷害罪”。如涉疑下列情形之一併應予立案:一。為誣陷他人,故意捏造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犯罪事實,並由本人或者指使他人向國家機關告發的。如果吳秀波同志犯了以上這條就可以追究刑事責任,並可以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如果吳秀波同志沒有犯“誣陷罪”,那他就不存在被追究法律責任。但我堅信像吳秀波這麼優秀的同志決不會做有悖法律之事,但願吳秀波同志能挺過這場“秀麗之波”,在大小螢幕上還能看到你的“倩影”!
我覺得有兩個點值得重視:
一個是女方所稱的同居七年的問題,如果女方能夠拿出有力的證據,那就說明吳有重婚罪的嫌疑;另一個是,如果像女方父母所說的有協議在先,吳秀波騙她說回來辦後續手續,然後報警,這就是報假案。
如果這兩條都屬實,那麼,吳秀波就已經涉嫌犯罪。
謝謝邀請!
吳秀波人設崩塌在2018年,卻會徹底毀在2019年。
先不說他和陳昱霖之間到底是鉅額敲詐,還是狠心釣魚。
先來回答這個問題。能否被追究法律責任?
要從下面幾個方面來看了:
1,吳秀波和陳7年同居時間,已經成了事實婚姻,而且據說還有打胎事宜,那麼吳秀波無疑犯了重婚罪。
2,據陳去年發的朋友圈內容看來,吳秀波和陳有點類似於“圈養”了。那麼,吳秀波的一些行為是否涉及到了非法禁錮,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呢?
上面的兩條都需要鐵證才能把吳秀波告倒了,如果沒有鐵證,那麼吳秀波將不會受到任何的法律責任!
話說回來,陳被捕,不管是不是因為鉅額敲詐,但是被捕這個事情,吳秀波太狠太渣了。。。 。。。
畢竟人家跟過你7年,有啥事兒不能帶著律師面談呢?
我是老鬼,我們的觀點影響我們的生活!原創不易,值得點贊和關注!謝謝您!
萬一查出有第三方參與黑吳秀波就好看了
複製貼上了別人的留言
一個律師發文說:
罪與非罪區別在於一張結婚證!
馬蓉怎麼鬧,怎麼要錢,也屬於合法的範圍,即使要分一個億,也沒事,不算敲詐。
同居關係、姘居關係、戀人關係,討要分手費,就是敲詐。別說同居七年,就算七十年也沒用。
律師說的是正確的!但是,如果女孩子懷了孕或者生了孩子,就另當別論了!
封殺吳秀波,文章因為出軌已經被封殺,不道德藝人開十二家公司可能是為了偷稅漏稅,必須要嚴查
小三既要受到輿論的譴責,又要受到道德的批判,在法律面前也是身處劣勢,所以小三這個角色不好當啊!
如不追究天理難容。
小三自己送上門的不用對小三負責任,要對妻子有交代
難哪!有錢有勢就有理
這件事情在社會上影響太大也影響太壞了,相信法律會還原真相給廣大群眾一個交代的。
希望法律不要成為某些人的庇護傘
這顯然屬於個人人品道德約束的範疇,上升不到法律追究的境地。
都是吳家單方面說辭,小三奢華的生活是和吳交往期間給的,不算什麼,是吳心甘情願付出的。不那樣生活配不上吳的富有!你想想,富有的男人找個勤勞的女人,穿的和我們普通人一樣,也不相配。所以,指責小三生活奢沒道理,消費再高也是滿足吳渣男的虛榮心!
追究不追究要看有沒有違法。男女婚外情這點事是民不告官不究。這裡面主要牽扯的問題不在於此,道德定罪不是罪,這就是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