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清算,所得稅優惠?想錯了!
辦理過登出企業的人都知道,企業進入清算期以後,有一個清算所得。很多人搞不清楚,清算期怎麼算?清算所得是啥?下面我就給大家解釋一下。
政策依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清算所得=企業的全部資產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資產的計稅基礎-清算費用-相關稅費+債務清償損益-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其中債務清償損益=債務的計稅基礎-債務的實際償還金額。
舉例說明。
某企業2018年九月一號決定不幹了,提起登出申請。那麼,2018年1月1日到2018年8月31日,為一個單獨的納稅年度。從9月1日到登出證明開具日,為清算期。那麼清算所得就是指企業2018年9月1日的全部資產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減出資產的計稅基礎,清算費用,相關稅費加上債務清償損益,以前年度彌補虧損後的餘額。
在這裡,稅海浪子提醒您,如果你的企業有長期持有的土地,房產等資產,那麼你有清算所得的機率大大增加!
讓我們繼續看。
公式中的相關稅費為企業在清算過程中發生的相關稅費,不包含企業以前年度欠稅。
清算所得一律適用2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
看到沒有?什麼小微企業優惠啊,高新技術優惠啊。。。。。統統沒有了!一律適用基本稅率25%!
稅海浪子提醒,登出的稅務坑太多,需要小心繞過,才能安全迅速登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