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質活性炭作為一種強吸附力的功能性炭材料,具有脫色、消毒、除臭和去汙提純等功能,已被廣泛應用於食品、飲料、醫藥、脫色精緻、飲用水深度淨化、有毒有害氣體脫除、印染、環保
、航空
等各個方面。由於工業技術的迅速發展,生活條件不斷改善,環境保護標準不斷的提高,都將刺激木質活性炭的發展,包括工業、農業、國防、環保以及人們日常生活的許多環節都離不開它的存在。
木質
活性炭無臭、無味、無毒,不溶於酸、鹼、有機溶劑、水中,並能在水中吸附任何有機物,還可以主觀地控制應該吸附何種成分而保留必要成分,木質活性炭還有一個無可比擬的特點是它的不可替代性,不像其它眾多的化工產品隨時有被另類產品代用的
可
能,如此諸多的特性集於一身,稱木質活性炭是一種神奇的產品並不過分。
木質活性炭
是農林廢棄物資源化和《國家資源利用優秀實用技術》(第一批)目錄專案,《中國生產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鼓勵類中“林化學品深加工”工程,符合國家有關產業政策。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林剩餘物為原料的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2009
)
148
號】、
財稅
[2015]78
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目錄》的通知。產品
享受增值稅退稅
70%
。
到2020年底,爭取在全國形成若干個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
萬
噸級特大型
木質活性炭
企業集團,發展和培育一批現代化
木質活性炭
企業。
把木質
活性炭產品變廢為寶、節約資源,綜合利用農林三剩物迴圈經濟、節能環保專案。
透過兼併重組,實現
木質活性炭
企業平均規模明顯擴大、中低水平
木質活性炭企業數量
明顯減少、上下游產業融合度顯著提高,進一步最佳化存量資源配置,擴大優質增量供給,提升
木質活性炭
行業發展的質量和效益。以提高供給體系質量作為主攻方向,強調“四堅持”原則,即堅持市場主導、企業主體和政府支援相結合,堅持發展先進生產力和淘汰落後產能、化解過剩產能相結合,堅持做強做優做大主業和上下游產業融合發展相結合,堅持提高產業集中度和最佳化生產佈局相結合。
我國是生產木質活性炭的大國,也是木質活性炭的使用大國,年木質活性炭的使用量
35
萬噸以上,且需求量每年以
10
%增長。近年來,隨著木質活性炭用途範圍的擴大,以及國外木質活性炭產量的逐年減少,木質活性炭出口量大幅上升趨勢,這給木質活性炭帶來新的發展機遇。
透過支援有條件的
生產木質活性炭
企業之間實施兼併重組。大力推進不同規模、不同區域、不同所有制企業實施兼併重組,推進中央
資源
企業重組,鼓勵各級國資監管機構
牽頭
,對
生產木質活性炭
企業進行
兼併、
重組、
整合,支援
木質活性炭
企業由單一生產型企業向生產服務型
、高品質
企業轉變。
支援
木質活性炭企業
與
食品加工業
企業兼併重組。鼓勵
木質活性炭
企業根據市場需
求
出發實施兼併重組,有序發展現代
林產
化工,促進
活性炭
就地轉化,發展高科技含量、
提高
產品附加值。支援
生產木質活性炭企業
與其他關聯產業企業兼併重組。鼓勵具備
有
實力的
製藥、食品加工
企業
等
結合資源需求,與
木質活性炭
企業實施兼併重組。透過
木質活性炭
企業的兼併重組,可有效推動過剩產能退出,推進技術進步和升級,實現
木質活性炭
資源最佳化配置,提高
木質活性炭
安全生產保障水平,加快‘殭屍企業’處置,實現
木質活性炭
產業的最佳化佈局。對於產能落後、不符合產業政策的“殭屍企業”,堅決停止各種不合理補貼,強化環保、能耗、質量、安全等執法約束。到2025年,我國
木質活性炭
行業將形成以大型企業為骨幹、先進產能為主體的
木質活性炭
供
給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