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推進生產朩質活性炭企業兼併、重組轉型升級的建議?萬事皆成52018-01-27 16:43:27

木質活性炭作為一種強吸附力的功能性炭材料,具有脫色、消毒、除臭和去汙提純等功能,已被廣泛應用於食品、飲料、醫藥、脫色精緻、飲用水深度淨化、有毒有害氣體脫除、印染、環保

、航空

等各個方面。由於工業技術的迅速發展,生活條件不斷改善,環境保護標準不斷的提高,都將刺激木質活性炭的發展,包括工業、農業、國防、環保以及人們日常生活的許多環節都離不開它的存在。

木質

活性炭無臭、無味、無毒,不溶於酸、鹼、有機溶劑、水中,並能在水中吸附任何有機物,還可以主觀地控制應該吸附何種成分而保留必要成分,木質活性炭還有一個無可比擬的特點是它的不可替代性,不像其它眾多的化工產品隨時有被另類產品代用的

能,如此諸多的特性集於一身,稱木質活性炭是一種神奇的產品並不過分。

木質活性炭

是農林廢棄物資源化和《國家資源利用優秀實用技術》(第一批)目錄專案,《中國生產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鼓勵類中“林化學品深加工”工程,符合國家有關產業政策。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林剩餘物為原料的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2009

148

號】、

財稅

[2015]78

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目錄》的通知。產品

享受增值稅退稅

70%

到2020年底,爭取在全國形成若干個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

噸級特大型

木質活性炭

企業集團,發展和培育一批現代化

木質活性炭

企業。

把木質

活性炭產品變廢為寶、節約資源,綜合利用農林三剩物迴圈經濟、節能環保專案。

透過兼併重組,實現

木質活性炭

企業平均規模明顯擴大、中低水平

木質活性炭企業數量

明顯減少、上下游產業融合度顯著提高,進一步最佳化存量資源配置,擴大優質增量供給,提升

木質活性炭

行業發展的質量和效益。以提高供給體系質量作為主攻方向,強調“四堅持”原則,即堅持市場主導、企業主體和政府支援相結合,堅持發展先進生產力和淘汰落後產能、化解過剩產能相結合,堅持做強做優做大主業和上下游產業融合發展相結合,堅持提高產業集中度和最佳化生產佈局相結合。

我國是生產木質活性炭的大國,也是木質活性炭的使用大國,年木質活性炭的使用量

35

萬噸以上,且需求量每年以

10

%增長。近年來,隨著木質活性炭用途範圍的擴大,以及國外木質活性炭產量的逐年減少,木質活性炭出口量大幅上升趨勢,這給木質活性炭帶來新的發展機遇。

透過支援有條件的

生產木質活性炭

企業之間實施兼併重組。大力推進不同規模、不同區域、不同所有制企業實施兼併重組,推進中央

資源

企業重組,鼓勵各級國資監管機構

牽頭

,對

生產木質活性炭

企業進行

兼併、

重組、

整合,支援

木質活性炭

企業由單一生產型企業向生產服務型

、高品質

企業轉變。

支援

木質活性炭企業

食品加工業

企業兼併重組。鼓勵

木質活性炭

企業根據市場需

出發實施兼併重組,有序發展現代

林產

化工,促進

活性炭

就地轉化,發展高科技含量、

提高

產品附加值。支援

生產木質活性炭企業

與其他關聯產業企業兼併重組。鼓勵具備

實力的

製藥、食品加工

企業

結合資源需求,與

木質活性炭

企業實施兼併重組。透過

木質活性炭

企業的兼併重組,可有效推動過剩產能退出,推進技術進步和升級,實現

木質活性炭

資源最佳化配置,提高

木質活性炭

安全生產保障水平,加快‘殭屍企業’處置,實現

木質活性炭

產業的最佳化佈局。對於產能落後、不符合產業政策的“殭屍企業”,堅決停止各種不合理補貼,強化環保、能耗、質量、安全等執法約束。到2025年,我國

木質活性炭

行業將形成以大型企業為骨幹、先進產能為主體的

木質活性炭

給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