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豬場佔用林地沒有與有林權證承包人籤協議是不是違法的?鄉咔咔緣2019-05-30 09:05:34

已經構成違法行為啦。主要看修建硬化佔用面積。養豬場正規程式是先徵得林地業主同意,簽訂流轉合同,其次相關部門林業局,畜牧局,國土局,環保等部門申報,修建手續。佔用林地部分,需要在異地補植繳納相關費用。

非法佔用林地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毀壞林木、林地的處罰:1、毀林採種或者違反操作技術規程採脂、挖筍、掘根、剝樹皮及過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毀壞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依法賠償損失,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補種毀壞株數1倍至3倍的樹木,可以處毀壞林木價值1倍至5倍的罰款;拒不補種樹木或者補種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組織代為補種,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支付。2、擅自開墾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毀壞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予以處罰;對森林、林木未造成毀壞或者被開墾的林地上沒有森林、林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可以處非法開墾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罰款。3、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稽核同意,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恢復原狀,並處非法改變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罰款。4、臨時佔用林地,逾期不歸還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5、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的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2005年12月3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林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林地,改變被佔用林地用途,在非法佔用的林地上實施建窯、建墳、建房、挖沙、採石、採礦、取土、種植農作物、堆放或排洩廢棄物等行為或者進行其他非林業生產、建設,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林業種植條件嚴重毀壞或者嚴重汙染,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二)》規定的“數量較大,造成林地大量毀壞”,應當以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1)非法佔用並毀壞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數量分別或者合計達到五畝以上;(2)非法佔用並毀壞其他林地數量達到十畝以上;(3)非法佔用並毀壞本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林地,數量分別達到相應規定的數量標準的百分之五十以上;(4)非法佔用並毀壞本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林地,其中一項數量達到相應規定的數量標準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兩項數量合計達到該項規定的數量標準。)。